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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通读 第三章

 人也昔兮 2021-11-11

《道德经》通读    第三章

原文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此章名曰:无欲者生。

这一章,老子观人象论道。

第一种人: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者。

第二种人:民。不争,不为盗,心不乱。

第三种人:圣人。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

第四种人:知者。不敢为。

老子把自己观人象看到的人,分为四种:

第一种是统治者,或者叫上人。老子告诫第一种人,应做到三点:不崇尚有才能的人;不珍视贵重的东西,不生奢侈的欲望。

不尚贤,对人对事,没有分别心,平等相待。不贵难得之货,不重利,守公无私。不见可欲,无欲,守静守善。

这就是道:守公,无私;守静,无欲;守善,无分别心。

人若能这样做,就是得道,就是有德,就是天人合一。

老子在这里说“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既没有说第一种人,是否做到这样,这就可见,或者是没有做到,或者有所做到。

但老子用一个字:使,表明第一种人,对于人世,是极有影响力的,他们的所作所为,可以让民或争或不争,或为盗或不为盗,或心乱或心不乱。

不要认为,老子是在为人类开什么行道之方;老子的话,一方面是说他所观到的象(这里是人象),一方面,是表明他所悟出的“道”。

第二种人,不争,不为盗,心不乱。

这说明,他们守善而没有分别心,无私守公,无欲而守静。

但这种人还有另外的一面,争,盗,乱。上人尚贤,民则纷争,上人贵难得之货,民则为盗,上人有欲,民则心乱。

老子这样说,旨在说明,民者,原本属于无知无欲之众,因为有上人(有知者)的诱惑,才跟着有知有欲,才有了妄心妄行。

老子描写的第二种人,旨在说明,人之本性即道,但因为人有知有欲,导致了人离道叛道,为不道之事。

老子在“不争,不为盗,心不乱”的描写里,肯定了道的存在,肯定了守道行道。

老子以第二种人的象,写出了他所悟出的道是什么。

第三种人,圣人:圣人之治的治,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圣人自己的个治身,一是圣人为他做出的标范。

虚其心,守静,心不生邪念。什么是心,佛家说得最清楚,人之六根六尘六识集合而有的念念,一念恶,一念善,一念正,一念邪,所以。人之所有苦恼,所有妄欲妄为,皆由此心而生。所以,佛家提出空说,空十八界,空心,欲无所生,苦无所存。老子在这里说,虚其心,与佛家所说的空心,是一样的道理。所不同的是,老子是从道的根本说虚心的。道化生化育天地万物,赋予天地万物虚怀若谷之自性,草木无妄心,禽兽无邪念,天地公而无私。虚心,是道之本性,天地万物得道,皆虚其心。

实其腹,腹为体。道化生天地万物,使天地万物各具其状,各有其象,天地万物各有之象,构成了万有生存的大势,天地万物在这样的大势里生生不息而常恒。草木有草木之体,鸟兽有鸟兽之体,山水有山水之体,万物之体,即道之大用。人之腹,即为体,实其腹,即,爱惜人本身,自然守道,像天地万物一样,不为妄念妄欲而伤身,生生不息,天人合一。

弱其志。志者,人之意行。老子在后面第三十三章里有言“强行者有志”。人之强行必有损有伤有害。更重要的是,人之志,必生于欲,生于知。老子说,弱其志,其实是弱人欲,小人知,使不损不伤不害。

强其骨。骨者,一为人之体,一为人之气,骨气相连,“强其骨”即是根据。弱其志后,自然能强其骨,足其气。

圣人如此做,不只自己立身治身,更对他人具有标范意义。

圣人之治,下面两句说的是另一面,即治人的一面:

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

圣人,虚心实腹,弱志强骨,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无知无欲,所以,圣人之治,也常让众民无知无欲,保持众民的道之本性,无知无欲。

这里老子提到了第四种人,知者。他们在圣人之治下,不敢妄为,但他们的妄心,即他们的有知有欲,在圣人之治下,不敢形之于妄行妄为。老子两千多年前,已经看清楚了有知有欲的人,老子对有知有欲的人,提出的守道方法是,圣人之治,让这些人不敢妄行妄为。

读过这一章,我们知道了道的本质,具体地说,就是无知无欲无为。老子在这一章的最后说:

为无为,则无不治。

什么是为?什么是无为?

具体到本章来看,为的意义是: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进一步说,是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再进一步说,就是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

概括地说,就是为无知无欲无为之事。

无为的意义是:不做有知有欲妄行之事。

如此,不管是治身,还是治人,或者治世,无不治。

在这一章里,老子明确地告诉我们,人之有道,即无知无欲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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