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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法官教你怎么准备立案材料

 隐遁B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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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想立案,该怎么准备材料呀?

要立什么案子呀?不同的案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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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梳理了在中院立案窗口,老百姓咨询较多的案件类型,制作了所需要的立案材料清单、法律文书的样式,提供给各位需要办理立案的群众。

案例君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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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请再审类案件

什么是申请再审类案件呢?

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

以下为申请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或扫描二维码可以直接下载文件):

民事再审申请请戳⬇

刑事申诉请戳⬇

02

执行类案件

执行类案件又分为四类:首次申请执行类、执行异议类、执行监督类和恢复执行类。

什么是首次申请执行类案件呢?

简单地说,就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等,具有给付内容的,因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次申请执行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请戳

什么是执行异议类案件呢?

简单地说,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审查的情形。

不予执行也属于执行异议类案件的范畴。不予执行是指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

申请执行异议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执行标的异议,请戳⬇

执行行为异议,请戳⬇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请戳⬇

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异议,请戳⬇

不予执行异议,请戳⬇

什么是执行监督类案件呢?

执行监督是指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指令下级法院予以纠正的情形。例如,如果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申请执行监督需要准备的材料,请戳⬇

什么是恢复执行类案件呢?

简单地说,恢复执行是指因出现法定事由而阻却执行程序,在该法定事由消失后,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恢复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请戳⬇

文字:王蕾蕾  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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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来源“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朱   琳

排版:王文雅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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