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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奇案:女子遭劫持侵犯,被流放三千里,凶手令人意外?

 老大姐嗨 2021-11-14

在中国封建时代,挟持人质并和女子通奸属于重罪,历朝历代都是严惩不贷。如果发生挟持人质并索要财物案件,更是重案,如果发生这样的案件。官府一般会当场将人质与罪犯一并处死。就是为了防止类似案件有人有样学样。这一类案件处理方式自汉代就是如此处理方式,更为确切地来说,是汉武帝定下的法律。后世历代王朝都依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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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宪宗成化六年的时候,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并惊动明朝最高司法衙门大理寺的挟持案件,当时广西桂林某县有一个姓石的女子。石氏在女子大约三十有余,某日在丈夫余广的陪同下来到当地县衙鸣冤击鼓报案,县令登堂审案,石氏呈递诉状称:“自己遭到本乡一个地痞无赖浮浪子弟郎六十劫持、侵犯(xing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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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历朝历代强奸和挟持人质都是重罪恶行,依《大明律》强奸既遂者判处绞决,强奸未遂也得杖责一百并流放三千里,不少人受刑不过被活活打死。即“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在明代程朱理学已经占据主导思想,女子基本上都是被奸后自杀。即便不死,这辈子也算是完了。而广西属于边地,少数民族比较多。民风十分开化。因此石氏才有勇气在丈夫的陪同下到衙门报案,由于是恶性案件,县令对石氏的报案和指控非常重视,让石氏必须如实说明事情的经过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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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氏听到这里不仅痛哭失声,在丈夫的劝慰下停止了哭声,随后缓缓说道:“几天前,她通过车行(当时的出租车公司)请了两个轿夫送自己去妹妹家串亲戚。而且预定了当天去当天回,当日晚上回家行走至本城西城墙下的时候,与一个叫郎六十的人迎头碰上。郎六十和石氏是邻居。也知道石氏她正坐在轿子里,由于石氏颇有姿色,郎六十对此早就垂涎三尺。今天看见就石氏一个人,不就得色心顿起,一时竟心生歹念。意图霸占石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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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这里这个叫郎六十的泼皮“嗖”地拔出一把匕首,站在路口恶狠狠地冲着轿夫喝道:“你们两个人要想活命的话,就给我土豆搬家—立即滚蛋,如果不滚的话,小心老子我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就算我手下留情,但这刀剑可无情”,两个轿夫看见郎六十凶神恶煞样子已经吓得魂不附体,二人也不是英雄好汉,更不是侠肝义胆之辈,他们不过是被石氏临时雇佣抬轿子的,犯不着为一个不相识的女子拼命,二人立丢下轿子就逃命而去。就把石氏孤零零地撂在当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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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漆黑的夜晚,郎六十不顾石氏的挣扎,强行将石氏拽下轿子,将其挟持至某户酒店投宿(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开房),石氏听见郎六十把该户人家的主人叫作张福,这个叫张福见郎六十手里有刀面露凶光,一看就不是善类,也不敢与之对抗,但如果挟持他人在此投宿,出了事情自己也有干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张福也不肯掺和这种事,只好婉言拒绝,假说客房已满,劝他另找去处。郎六十投宿无果,就强拉着石氏同返自己家。此时,郎家其他人已就寝,郎六十在自己家里不顾石氏的挣扎强行对其实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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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大早,郎六十的老父郎敏起床走动,发现儿子屋里有女人,而且衣衫不整,顿时知道是怎么一回事,老父郎敏见儿子做出如此人神共愤的的事情,不仅是勃然大怒。但再不是东西也是自己儿子,郎敏先是拿起一根荆条把郎六十胖揍了一顿,然后让儿子把这个女子送回原地,万般无奈郎六十带着石氏离开自己家。郎六十虽然把石氏带了出来,却没有送回家,郎六十依旧对石氏十分迷恋、因此对他对父亲的命令阳奉阴违没有放在心上,本身也没有打算放过石氏。于是就将石氏交给自己的的死党张成,再有由张成挟持石氏前往顺城关外李赞家。这个李赞也不是外人,他是是郎六十的姐夫,此人也居然同意帮小舅子看管石氏。这郎六十随后出门办事,晚间在外歇宿。这里有一个问题在于,石氏中途为何不大喊和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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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郎六十在当地就是一个恶霸,素来吃人饭不干人事,除了他老爹对他有一定约束力之外,别说其他人就是天王老子天也不在话下。这一天,郎六十趁父亲不在家,再次将石氏劫持回到自己家里实施侵犯。回头我们再来说石氏的老公余广。这余广见媳妇去了一趟小姨家就失踪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几番打听都没有消息,于是就让亲朋好友四处寻人,这动静越闹越大。县城本身就不大,郎六十虽然天不怕地不怕,但也怕招惹官府,因此在此威慑不得不将石氏释放,而且释放之前再次对石氏进行了侵犯,这时候郎六十已经囚禁了石氏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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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氏自己一路跑回家,余广自然再三询问你这三天去哪了。石氏几经考虑总算鼓足勇气,把自己的非法遭遇和盘托出。余广听后愤怒之极,立即就带着石氏上衙门状告郎六十,这就是以往的所有经过,县令得知前因后果之后,立即拘捕郎六十开始调查,找被拘押的大堂的郎六十居然断然否认,他不但矢口否认石氏的指控,他说一切都是基于石氏自愿,还气急败坏地叫骂道:“你个娼妇,怎么翻脸不认人,那日明明是你勾引于我,随后心甘情愿跟我走的。后来在离开我家的时候,就说是被不相干的陌生人劫走又放回的,如今怎么翻脸不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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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自然不会理会郎六十的自辩,由于郎六十本身就是一个地痞,他的话几乎无人相信,几乎是一边倒地采信了石氏的说法,经经县衙审定并报知府批复,判处朗六十秋后绞决。由于死刑案件必须报案大理寺最后判决。事情却出现了惊天大逆转。大理寺认为此事经不起推敲,事情的来龙去脉远远不像石氏陈述的那样简单。于是大理寺派人专人重新进行调查。事情真相就此展现。郎六十跟石氏、余广乃至余广的父亲余张贵都是老相识,彼此关系都十分亲厚,都不拿对方当外人,在对方家里吃饭睡觉都是常有的事情,郎六十的朋友都可以作证,而县衙的判词里没有出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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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某一天,正巧赶上余张贵和余广父子不在家,郎六十带着几个朋友来访,由于边民风俗开通,石氏就亲自出面接待几个人,几个人喝酒聊天。这郎六十的两个朋友见郎六十跟石氏眉目传情,情投意合。这二人恍然大悟:“原来我们是郎六十拉我们来就是打掩护的,当电灯泡的啊。怪不得这小子他如何预知余张贵和余广父子今日外出,特地挑中这个日子来做客呢。原来是早有准备啊,都这样了,我们就别碍事了,早点告辞,我们在这里都尴尬,再不走就太不识趣了。二人想到这里,彼此互相递个眼色就要撤退,就在这个时候,巧了,余广提前回家来了。这郎六十装得若无其事,石氏也是当做没事人一样、其他二人也打着哈哈,四个人联手做戏,把余广糊弄过去。也就是说,郎六十与石氏早有苟且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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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案发当日,从郎六十持刀恐吓两名轿夫、劫持石氏,直到最后回自己家这些倒是真的。但问题在于石氏有很多次机会呼救,可她却不发一语。客店老板张福也表示,他没有看出看石氏有求救之意。当晚,郎六十把石氏带回家,事后郎六十多次向朋友炫耀,此举既表明郎六十觊觎石氏已久,也说明此事是出于石氏自愿,不仅如此,第二天,郎六十同石氏还一起与他人一起喝酒。朋友说:二人看样子十分快活。石氏就此留宿郎家,直至被郎六十的父亲郎敏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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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事情表面上和石氏的陈述差不多,唯一的区别就是一切都基于石氏的自愿。当看到下级呈报上来的材料以后,综合上述调查情况,大理寺认为二人是通奸,但问题在于,为何最后石氏要报官,要对郎六十反戈一击,因为根据《大明律》,男女通奸,男子仗一百,女子要被杖九十、净身出户。这一幕显然不是石氏愿意看到的,如果她作为受害者不仅能够得到《大明律》的保护,还会有经济补偿。最后,大理寺做出终审判决,郎六十仗一百,石氏杖九十、净身出户。如果郎六十与石氏的事情发生在今天,二人大概不会受到任何法律的惩处。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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