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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项目

 Q江海 2021-11-15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3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二)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可以按,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再审、执行或不予执行的案件收费

  (一)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同一律师事务所连续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按下浮不超过30%执行。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一)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可以按,第(一)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三、代理民事案件计时收费

  (一)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资历、经验等确定。

  (二)委托人根据律师事务所事先公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时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

  (三)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过六小时。

  (四)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律师办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理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行政诉讼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2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二)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可以按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二、计时收费

  (一)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资历、经验等确定。

  (二)委托人根据律师事务所事先公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时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

  (三)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过六小时。

  (四)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代理仲裁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6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1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三)单独代理执行、申请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按第(二)项标准执行。

  (四)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二)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可以按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二、计时收费

  (一)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资历、经验等确定。

  (二)委托人根据律师事务所事先公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时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

  (三)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过六小时。

  (四)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办理专项非诉讼事务

(一)接受非诉讼专项委托,为委托人代理或办理涉及投资、融资、发债、公司设立、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解散、清算注销等事务,需要开展(或参与)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或方案)、参与项目磋商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按主管或监管部门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的,可采取固定收费、部分风险收费、全风险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二)固定收费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0元,另按涉及财产关系的标的额0.2%~2%增加计费

(三)部分风险收费或全风险收费的,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定价。

(四)计时收费的,主要承办律师不低于2000元/人/小时,其他辅助律师不低于500元/人/小时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采取固定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二)固定收费的,以年度为计费单元,根据顾问单位营业规模、法律风险程度、顾问律师经验等因素,按照预计花费时间确定律师费。原则上顾问律师的预计花费时间,最少以每个月合计工作一天、每天六小时、每小时300元为最低收费标准核算,每家不低于20000元/年。担任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的,每家不低于50000元/年。对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顾问单位可适当降低收费。

(三)计时收费的,按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商定的计时费率据实结算。律师计时费率不低于500元/人/小时,委托人应向律师事务所预付不低于半年内预计工作小时总额的律师费。

(四)除非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另有约定,固定收费的常年顾问服务内容不包括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和办理非诉讼业务,律师代理常年顾问单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办理非诉讼事务,应按本标准规定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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