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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种树,自己砍树,何罪之有?”。山东...

 别看我文摘 2021-11-15
“自己种树,自己砍树,何罪之有?”。山东枣庄,发生一件争议十足的事。村里的老李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出身,平日里大字不识一个,只是一门心思想靠勤劳致富。

老李听闻人们常说一句话“要致富,多种树”,便不假思索地在自家后山种了一大片杨树,老李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靠种树的的钱补贴收入。

看着一天天长大的树苗,老李的心情也乐开了花,有了这一大片杨树,自己说不定能走向小康。转瞬间,后山的杨树到了砍伐的季节,老李便决定将自己的杨树砍伐后卖给周围的工厂。

为了减省开支,老李没用先进的砍树设备,只是叫了几个村里的青壮年,没日没夜的砍树,一刀不行就两刀,两刀不行就三刀,整整持续了一个礼拜,老李终于将700多棵杨树砍好,并卖给了当地的工厂。

数着手里沉甸甸的3万元钱,老李憧憬着对生活的美好。可令老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公安机关突然将老李拘传到案,老李成了犯罪嫌疑人,一下子成了村里议论的焦点。

最终,老李因构成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

#普法行动#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地是自己的地,树是自己种的,自己砍了竟然构成犯罪!不仅老李不懂,很多网友也表示了质疑,如果说树是野生的,不让砍确实符合法律规定,可树偏偏是自己种的,自己是拥有所有权的,为什么就不能处置呢?这不是违反了《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吗?

无疑,网友炮语连珠式的发问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其实是有失偏颇的。虽然根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出于对保护环境的需要,在我国,树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是分离的,不能因为有了所有权、使用权,就乱砍乱伐。

本案中,树木确实是老李种的,老李也享有所有权,但老李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砍了700多棵杨树,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

根据《刑法》345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数量巨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本案中,老李不声不响砍了700多株树,已经达到了137立方米,构成了滥发林木罪,法院最终对其判处2年有期徒刑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老李被判处刑罚的同时,如何申请采伐许可证也是网友好多网友关心的问题,接下来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关于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必须由申请人自备材料,然后到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申请。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说只要申请,就一定要会获得采伐许可证,相关主管部门还要依据申请材料,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重点分析。

最后,古语有云“竭泽而渔”。在国家大力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切记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对树木乱砍乱伐,处罚了法律不说,还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枣庄头条# #砍自己的树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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