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鸭作为一个“吃瓜”专业户,每天最爱的就是在网上一边冲浪,一边吃瓜,但是最近不仅“瓜”的质量不行,甚至有可能还是“假瓜”...... 真的想感叹一句:都21世纪了,还在互联网上造谣难道不需要成本吗? 比如最近,鸭鸭就看到一条有关于“万达辟谣王健林去世”的热搜: 图片来源:微博 作为思聪他爹,王健林是万达集团创办人兼董事长。具体的个人信息,直接看下图: 图片来源:网络 图片来源:微博 图片来源:网络 图片来源:中青校媒 有相关律师表示: 从民事责任来看,《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伤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从行政责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刑事责任来看,《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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