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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不灭亲

 介子平 2021-11-17
大义帮亲为人伦,大义灭亲则反人伦。保护亲人乃人之天性,爱本双向,即便子女有罪在身,父母庇护不惜生命,即便父母作奸犯科,子女偏袒讳莫如深。

法律上有容隐制度,即为亲属利益而知犯不告、掩盖事实、通报消息、助其脱拘、藏匿人犯、窝脏销赃、伪证诬告、湮灭证据、顶替自首、暗自资助等等的行为,免除处罚。大义灭亲或可使罪犯迅速落网,却有损害亲情之恶,对于社会而言,亲人间互相指控会导致人文道德趋于奔溃与瓦解,得不偿失。无怨无悔者父母,不嫌不弃者子女,真诚相助者朋友,诲人不倦者恩师,如若亲朋好友尚可失去信赖,世界该有多么绝望。不追问,不深究,亲人间相互隐瞒,符合人伦大美,容隐制度捍卫的是自然权利,故亲亲相隐不为罪。

容隐制度是建立在人性之上、而非政治基础上的逻辑结构。《论语·子路》有言:“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禁止亲属间的控诉与作证,以维护伦理秩序。汉宣帝地节四年正式,认为父母子女、夫妻亲属间的相互窝藏包庇属人之天性,不可违背,遂将容隐正式确立为法律制度。此道有传,《唐律疏议》规定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控告本应相隐的亲属,反要处刑。《大明律》同样规定了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等等的法律原则。其与“三纲六纪”的正统不背: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六纪者,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若是君臣失位,父子失处,夫妇失宜,民人为之呻吟,国将不国矣。从古到今,由远及近,时空网格中的先哲智慧,无不落脚于人性。大义与褊浅之间,孰轻孰重,基于人性者重。

然鼓励大义灭亲的年代,史不绝书。埋儿奉母、卧冰求鲤、卖身葬父、舍子救孤的故事,皆有悖人伦。时间忘灭所有细节,只剩一个大概,那个年代我的周边也有过类似情形,不忍述。事过境迁,不知曾经义愤填膺他们,该如何面对当时无地自容的亲人,即便有领导的诱导,不脱自己的罪责。道歉的意义在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所有后果,即便十二分的忏悔,死去的亲人已永远无法宽容你。教育的目的,是确保学生能辨别有人在胡说八道,倘若是胡说八道者教育人,你还能指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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