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9号 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5、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6、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7、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山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9、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10、浙江省温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实施细则 11、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2、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3、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4、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5、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6、黑龙江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7、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8、河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9、海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1、甘肃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路规定实施细则 22、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3、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 危大工程,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是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 【危大工程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专家论证、方案评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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