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传记第三十八 墨翟 邹衍 韩非

 修远兮 2021-11-19


墨翟(约前468—前376),人称墨子,祖先为宋国人,后长期居鲁,战国初期的思想家、政治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

墨子的生平,散见于诸书的记载。

据说,墨子出身平民,当过造车工匠,又曾向史角学习郊庙之礼。

因不满儒学礼义烦琐,另立学说,收徒讲学,成为儒家学派的主要反对者。

为了实践其政治主张,他身体力行,率徒奔波于宋、卫、楚、齐、鲁、魏等国,制止了多次战争。

在宋昭公(约前452—前404在位)时,曾为宋国大夫。

他的弟子多为下层劳动者。

《墨子》一书,今存五十三篇,多为其弟子及再传弟子记述的墨子言行。

墨子提出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乐、非命,节用、节葬的十大主张。

他以兼爱为根本,认为人们要互相亲爱和有利,爱无差等,不偏富贵,不避贫贱,天下同义,要反对违背兼爱原则的战争。

爱在政治上就要尚贤,由贤者任官,甚至天子也应由贤者担任。

官无常贵,民无常贱,以尚同于天的意志。

贤者要努力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兼爱的理论根据是天志和明鬼,天对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的。

要相信鬼神,因为鬼神能帮助天赏善惩恶。

他反对统治者繁饰礼乐、奢侈享乐的生活。

反对儒家的天命说,认为寿夭、贫富、安危、治乱都是由力决定的,人们要以强和力去改变自己的生活境遇。

对个人来说,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

对国家来说,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

反对劳民厚敛,主张诸侯节省财用,使民财足而不劳。

安葬要节省,衣三领足以覆恶,棺三寸足以朽骸,掘穴深不通于泉,气不发泄则止。

在认识论上,墨子提出三表法,强调认识来源于客观感觉的经验,事物的存在必须以人们的眼耳感知为标准。

墨子的学说和主张,主要代表了下层平民的利益,所以在当时很有影响。

《墨子》中还有许多关于机械制造和守城之术的内容,在科学史上也有重要地位。

邹衍(约前305—前240),齐国人,阴阳家的代表人物,因其学问迂大而宏辩,人称为谈天衍,又称邹子。

曾游学稷下学宫,以学问重于齐。

到魏,受到魏惠王郊迎。

到赵,平原君待之以宾主之礼。

到燕,燕昭王亲自为他在前面扫尘,听他讲学,为他筑碣石宫,执弟子礼。

邹衍目睹诸侯们日益淫侈,而不能崇尚德行,悉心探讨治理国家的方法,对流行的阴阳五行说加以演进,提出五德终始的政治学说。

春秋战国流行的自然界的五行学说,有五行相生、五行相克的循环,五行相克是,土克水,木克土,金克木,火克金,水克火。

邹衍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变化,也是受土、木、金、火、水五种物质元素支配的,历史上每一个王朝的出现都体现了一种必然性,是按照五德转移相克的次序循环的。

具体说,凡帝王将兴,天一定会示祥于下民。

黄帝时,天先现大螾大蝼,所以色尚黄,是土德。

大禹时,天先现草木秋冬不枯,所以色尚青,是木德。

商汤时,天先现金刃生于水,所以色尚白,是金德。

周文王时,天先现火,有赤乌衔丹书聚于周社,所以色尚赤,为火德。

代替火德的将是水德,色尚黑。

这种观点,论证了朝代更替是由于自然的客观规律,为新政权取代旧政权提供了理论根据。

邹衍还提出大九州说,认为赤县神州的中国只是天下的八十一分之一,天下每九州合为一个单位,有小海环绕,称大九州。

九个大九州有大海环绕,再往外就是天地的边际。

这种思想打破了传统的封闭的地理概念,开阔了人们的视野。

邹衍的著作《邹子》和《邹子终始》,据说有十余万言,但早已佚失。

韩非(约前280—前233),韩国公子,战国时思想家,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

韩非曾以荀子为师,喜欢刑名法术之学,口吃,不善谈吐,而善著书。

韩非对在列国竞争中韩国日益削弱,而韩王安却不务修明其法制,使儒者用文乱法,侠者以武犯禁十分焦急,多次上书劝其实行变法,都不为所用。

于是著书立说,成《孤愤》、《五蠹》、《内外储》、《说难》等文章数十篇,十余万言。

其书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以后,十分赞赏,叹道:“啊呀,寡人能见到这个人并且与他交往,将死而无憾!”

李斯说:“这是韩非著的书。”

秦王政于是派军队攻打韩国,索要韩非。

韩王安不得不派韩非于五年(前233)出使秦国。

韩非上书秦王政,劝其先伐赵缓伐韩。

李斯自知才学不如韩非,恐怕他为秦王所用,与姚贾一起进谗言说:“如今大王要兼并诸侯,而韩非一定会为韩而不为秦。如果将他放回去,将是秦的祸患。不如想法将他除掉。”

秦王政于是将韩非下狱治罪,李斯派人送去毒药,迫使其自杀。

秦王政后悔,下令赦免,使者到狱中,才知道韩非已死。

《韩非子》一书,绝大部分是韩非的著作,只有极少数几篇为后人增益。

在韩非之前,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是吴起、商鞅、申不害和慎到。

吴起和商鞅以法令求治,申不害重君王权术,慎到讲权势令行禁止。

韩非吸收儒、墨、道各家之长,集前期法家三派学说精华,强调国君必须行法、执术、恃势,使法、术、势三者密切结合,以法为主,建立了人称刑名法术之学的集大成的法家学术理论体系。

韩非所说的法,指政策法令。

术,指君主驾驭臣下的韬略和手段。

势,指君主的权力威势。

他把历史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和近古之世三个阶段。

当今之世,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人民之间就要发生争夺。

在这种情况下,统治方法不能讲仁义道德,只能靠法治。

他还认为,人为了生存,都难免有欲利之心。

而人和人的关系,则是利害关系。

统治的方法必然只能是刑赏。

他强调法莫如显,就是要公开。

法不阿贵,诛罚不避权贵,庆赏不遗匹夫。

执法必须认真,赏厚必信,刑重而必,以维护法令的严肃性。

他讲统治术,要“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他一再申明“权势不可以假人”,必须由君主牢牢地控制住。

提出,处理政事要有分工,“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就是具体事务由地方处理,但决定权在君主,要强化中央集权。

他还提出厉行赏罚、奖励耕战,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等办法。

韩非的这一套理论和意见,适应了当时建立大一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被秦始皇和李斯完全接受并予以实践,在历史上有重要作用。

他过分夸大君权的作用,为后来统治者的专制独裁提供了理论根据,又有消极影响。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