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个成语,成语多有典故,有出处。这成语,我年轻时我知道,既是成语,又是大俗话,广被人使用,我就常说常用。这话出现在宋朝,出处来自于宋代大文豪陆游的《老学庵笔记》: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这是在说宋朝有州官,名叫田登的,深讳人用其名,因“灯”与“登”同音之故,是以不可言“点灯”,只能说“点火”代之避之。如州内有人不意触犯,田登就会大怒。正月十闹元宵,都要放花灯,要点灯,但田登所治之州,却要讳“点灯”,只能用“点火”或“放火”代之。这就是后人所讽的“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出处来由。 这话是比喻:在上者可以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进一步引伸为有权有势者可以胡作非为,而平民百姓却连正常的活动自由也没有,也要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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