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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捐款,罗翔更大的价值在于价值观

 明白知识 2021-11-19

    2021年11月11日,刑法学者罗翔再一次登上微博热搜。

    他登上热搜的原因是,向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捐款37万余元。

    比起捐款,罗翔更大的价值在于价值观

    罗翔捐款37万余元的新闻。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澎湃新闻

    这笔捐款的起因,是罗翔的一个承诺。

    2020年3月27日,罗翔在B站的账号「罗翔说刑法」发出了一条动态,表示他开通了「视频激励」计划,并会将该计划的所有收入捐献给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

    半个多月后,他又发了一条动态,展示了自己目前要捐献的收入,并说:

    「公开的善行总是有伪善的嫌疑,捐的款项其实很少,美誉过于所行,受之有愧,完全不值一提。本是普通人的普通之举,真的没有必要拔高。」

    他的行为在当时引起了B站用户的广泛好评。不过,在此之后,虽然罗翔在B站的粉丝数日渐增长,并最终成为B站粉丝数最多的UP主,不过关于这一承诺,其实人们并未特别去监督或关心。

    但是,罗翔一直在坚持履行自己的承诺。

    同年12月25日,「罗翔说刑法」又发消息,称截至当天,提现的税后收入为25万多元,他将这笔钱全部捐给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

    到现在,捐款数额已接近40万。

    在《澎湃新闻》将这件事爆出后,微博评论区有人评价他「言行一致」,有人说他「充满了人性的光辉」,尽是夸赞之语。

    事实上,虽然之前因「钟南山获奖」的事情而遭受过争议,但很多人,特别是除微博外的知乎、B站等网站的用户,对罗翔的总体评价一直很高。

    比起捐款,罗翔更大的价值在于价值观

    罗翔在2020年9月8日发出了一条微博,与钟南山被颁授共和国勋章在同一天,因而被某些网友认为有影射嫌疑。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刑法学人罗翔

    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罗翔所表现出的,那种作为一个知识人的坦诚与不断自我反思的精神,令人向往。

    2020年12月25日,许知远主持的节目《十三邀·第五季》上线,罗翔是第一集的嘉宾。

    在与许知远交流时,罗翔语气平和地表示自己不够勇敢,还谈到了自己的转变:

    「在人类所有的美德中,勇敢是最稀缺的。」

    「人承认自己是有限的,于是承认你的逻辑是有限的,承认你的理性是有限的,承认你的阅读是有限的,承认你整个人就在偏见之中,你这一生就是在走出偏见,当你这样来想,你就会慢慢地,你会有一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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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翔在节目中谈论勇气。

    图片来源:《十三邀·第五季》

    从观众的角度看,人们或许并不知道他为什么说自己不够勇敢,也难以知晓生活中的罗翔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甚至有的人十分反感罗翔这样的反思和自省,认为是一种「虚伪的作秀表演」。

    然而,反感的声音并不是主流。更多人听到他真诚的话语后,愿意相信,真实的罗翔与他在视频中的形象一样,是一个温柔敦厚又自省的人,就像一位豆瓣用户在看完这期节目后,评论的那样:

    「罗翔如此通透,又能时刻自省,这种态度令人感佩。」

    不过,罗翔最初吸引观众的,并非是他展现出来的这些个人特质,而是他讲课时层出不穷的段子,过硬的学术素养,积极普法的态度,以及对待各类问题时乐意与大家交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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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翔讲解「粪坑案」,相关视频在B站点击量超过1000万。

    图片来源:哔哩哔哩

    这也是罗翔与许多精英知识人有所不同的一点。

    不少精英在某一领域有所成就后,更愿意把所有时间都花费在学科的研究上,奋力向深处钻研成果,而对向大众普及的兴致不高。

    罗翔不太一样,他是一个愿意放下姿态,拿出很多时间来向观众普及法学知识的专业人士。他希望自己可以成为一个摆渡人,让更多人通过学习刑法,成为法治之光:

    「希望同学们通过对刑法的学习,能够培育真正的法治理念。能够成为法治之光。同学们将比我走的更远,将在知识的海洋能够遨游到更加宽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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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翔给学生的签名:「做法治之光。」

    图片来源:知乎@王尼玛

    在他B站视频的留言区,经常有人留言,说自己在他的影响下,「想要学习法律」或「报考法学专业」亦或「决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

    而那些没有选择走向法律专业的人,在罗翔的刑法普及中,也潜移默化地吸收了各种各样的知识,特别是在他常常谈到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他为人们提供了很多值得思考的内容。

    比如,他最有名的一句话是:

    「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一句话点明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一种关系,即法律只规定道德底线,只树立基本原则,它无法要求每一个人都具备崇高的道德。

    这对于人们理解常见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非常有帮助。通过罗翔的说明,人们就会明白,树立法律原则,并非为了让每一个人都成为圣人,而是保证社会不至于滑向混乱与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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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翔的另一句名言:「学习法律一定要有常识,法律无非解决的是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所以法律人的判断永远不能超越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

    图片来源:哔哩哔哩

    再比如,罗翔曾提起过一个听起来很搞笑的问题:

    「熊猫要咬死你,你可以把熊猫打死吗?」

    一边是受法律保护的珍稀动物,一边是自己的生命,在遇到险情时,该不该为了捍卫生命而杀掉熊猫?

    如果杀掉熊猫,会被视为犯罪吗?

    罗翔给出的答案是:熊猫的确是国宝,可人是无价之宝。危急时刻,杀死熊猫保住性命,属于紧急避险,故而不算犯罪。

    这实际上也与道德有关,因为它背后的观念是: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

    有人可能会觉得,「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这不是自然而然的真理吗,还用特意强调?

    事实上,18世纪以前,人还常常被视为工具,并不具有普世的人权。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人人平等」,但这种平等只限于公民之间,奴隶并不包含在内,依然是工具:

    「工具有多种,有些有生命,有些无生命......奴隶就是一种有生命的所有物。」

    直到启蒙时代,卢梭认为人生而平等,这种平等应覆盖所有人,而非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平等。人的价值才逐渐被视为最高存在,道德和立法都建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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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梭启蒙了无数人的思想,但也将自己的五个孩子送进了育婴院。罗翔批评他,说「爱『人类』,却不爱具体的人是很多文人的通病」。

    图片来源:Wikipedia

    可见,道德和法律会随着经验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这也就是为什么罗翔在视频中,时常引用美国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名言: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The life of law doesn't lie in logic, but in experience.)

    法律不是对某种固定道德的逻辑演绎,而会随着人心和价值有所转变。

    例如我们现在会认为,斩首是一种极其野蛮的死刑方式,可断头台刚被发明的时候,它带有道德进步的意味,因为在那之前,有腰斩、五马分尸、凌迟等残酷得多的刑罚。

    近代,美国曾普遍使用电椅执行死刑,犯人被电死的过程非常残忍,人们逐渐意识到这一点,于是电椅死刑慢慢不再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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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0年左右使用的电椅。

    图片来源:Buffalo News

    时至今日,不要说断头台和电椅,上百个国家连死刑都废除了,这正是社会普遍道德不断进步的表现之一。

    而在中国,虽然死刑并没有被废除,但法律的制定与道德之间,同样是变化联动的。

    罗翔曾讲解过一个案例,电影《我不是药神》背后的「陆勇案」。

    2002年,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抗癌药「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这是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拥有很好的疗效,可以使患者病情稳定,正常生活。但它的问题在于,价格太过昂贵。

    这种药品的售价高达2.35万元一盒,而患者每个月都需要服用一盒。这对于普通家庭的陆勇来讲,几乎无法承受,他的老父亲不得不外出挣钱,却在一次生意洽谈的路上不幸因车祸身亡。没有了父亲的经济援助,药费加治疗费用,更迅速掏空了他的家底。

    但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可一盒售价仅为4000元。

    于是,陆勇开始服用仿制药品,并于当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仿制药,人数多达上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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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安稳了几年后,风波很快出现。

    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变更了「生产假药销售罪」,将具体危险犯提高为行为犯,也就是说一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管这个假药是否有疗效,是救人的还是害人的,都会被视为犯罪。

    而陆勇代购的这些印度仿制药,虽然疗效很好,但因为是没有批文的进口药品,同样被看作假药,陆勇因而被捕。

    不过,陆勇很幸运,他遇到了一个有温度的检察官。这位检察官在了解情况后,从社会道德与案件性质等多方面考虑,最终决定不起诉陆勇,陆勇被无罪释放。

    但是,「陆勇案」与同期一些其他的类似案件,还是引起了社会热议,特别是用药患者们的申诉,就像《我不是药神》中的某些台词,「只是想要活着,犯了什么罪?」「有病没有药是天灾,有药买不起是人祸」,病患想要捍卫自己至高的生命权,在道德上无比正当。

    比起捐款,罗翔更大的价值在于价值观

    《我不是药神》改编自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代购抗癌药的真实事迹,获得第55届台北金马影展最佳剧情片提名。

    导演:文牧野

    制片国家/地区:中国大陆

    上映日期:2018-07-05

    社会道德的普遍要求,使司法解释在2014年进行了修改,如果销售少量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又没有造成他人伤害或延误诊治的话,就不认为是犯罪。

    但司法解释使用的术语毕竟是「少量」,像陆勇那样常年帮助大量患者代购药品的,显然就不能算是「少量」,他们依然可能会被起诉、定罪,很多患者依然难以得到便宜药品来治疗疾病,他们的生命权仍旧得不到保障。

    因此,在许多人的不满与常年呼吁下,终于在2019年11月,《药品管理法》修改,规定这种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有疗效药品,不再被理解为假药。

    在《我不是药神》中,这种代购药品救人,虽符合道德却违反法律的现象,已成为了历史。

    司法的变化,毫无疑问反映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而知晓了这些,我们也就能理解罗翔总喜欢引用的康德的话:

    「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人理应成为法律和道德的至高价值追求,而不能被看作是工具。否则,一旦把人视为工具,就意味着可以买卖,可以牺牲,这是不可接受的悲剧性倒退。

    所有这些,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罗翔在一次演讲中进行了总结,他说:

    「法律是对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是通过对人的内心约束来维护秩序,但它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那些最严重的违背道德的行为,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来惩罚。这样也就可以形成法律和道德良性的互动关系。对那些最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惩罚,也能使人们尊重道德规则,自觉地约束自己内心的邪恶。如果只有道德,没有法律,长久以来,人们也会无视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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