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三打两建”工作,7月12日下午,我院对被告人曾锦添受贿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曾锦添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曾锦添利用其在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政府任职以及担任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安排陈村镇政府尽快向某公司支付工程款、为某公司的建设用地在陈村镇内进行调剂、为何某取得陈村镇政府的工程等手段,非法收受罗某、梁某、何某及某公司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17.3万元、港币13.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已积极退回上述赃款。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锦添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曾锦添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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