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晚,巴黎欧莱雅再度回应安瓶面膜事件:针对部分购买多件产品的消费者中“巴黎欧莱雅安瓶面膜”的到手价格有差别,给予补偿。补偿方案就是提供优惠券,消费满999元的提供一张200元的无门槛优惠券,没满999元的提供两张满499立减100元的优惠券。但是,多数网友并不买账,纷纷在留言区评论:“退差价”“要你的券有什么用,不会再买了”……那么作为财会人,是否清楚送优惠券和退差价的会计处理?很明显,欧莱雅送的优惠券,是向消费者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消费者后期消费用券了,欧莱雅肯定会按优惠券给予折扣优惠,站在消费者角度来说,这个优惠券也是有一定价值。因此,这次被补偿的消费者实际上相当于支付了一次价款,购买两项单独的商品:一是之前原本购买的商品,二是后期可以免费或者以折扣价格购买的额外商品。那么在会计核算的时候,就需要把价款在两个两项单独商品之间进行分摊分别确认收入。这个道理很简单,最难就是怎么分摊,理论上是按两者的单独售价相对比例分摊,很多时候,优惠券的单独售价很难找到,这个时候就需要用到企业历史信息,大企业可能还会找到相关的信息,如果是第一次做送优惠券的活动呢?总之,你得合理估计!举个简单例子,财会君今年在某某琪的直播间被“忽悠”买了欧莱雅的面膜,花了840元,这次欧莱雅补偿了两张满499立减100元的优惠券,假设两张优惠的单独售价为160元。那么首先,面膜和优惠券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面膜分摊的交易价格=[840÷(840+160)]×840=705.60(元);优惠券分摊的交易价格=[160÷(840+160)]×840=134.4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64营业收入=705.60÷1.13=624.42(元)合同负债=134.40÷1.13=118.94(元)销项税额=840÷1.13×13%=96.64(元)欧莱雅推出这次补偿方案后,只能确认624.42元的收入。财会君提醒,合同负债不含增值税,如果产生了纳税义务,对应的税金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没有产生纳税义务,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送的优惠券只能等到消费时和购买的商品一起确认收入,假设财会君脑子一热,很不情愿的用了一张满499立减100元的优惠券,500元实付4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02营业收入=59.47+400÷1.13=413.45(元)销项税额=400÷1.13×13%=46.02(元)如果剩下的优惠券到期后没有使用,直接把合同负债结转到收入即可。 看到这里就会发现,商家卖东西送的优惠券多少有点价值,所以优惠券多少会分去一部分总价款,要等优惠券使用了或者到期了才能确认这部分收入。

退差价的会计处理
优惠券虽然有价值,但是只有消费满减时才能用,否则就是空头支票,所以这次网友不干了,要求欧莱雅直接退差价!
如果是退差价,那就简单了。退差价是对交易价格的调整,属于“可变对价”,只是在一开始,欧莱雅的会计并没有预计到要退这么多的差价,还好发生在同一会计期间,直接调整当期的收入即可。 
举个简单例子,财会君今年在某娅的直播间被“忽悠”买了欧莱雅的面膜,花了840元,假设欧莱雅最终退了160元的差价,实际付款680元,欧莱雅按最终实际收款额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6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1今天财会君算是趁了欧莱雅的热点 ,希望各位财会人看了文章有所收获! 行文匆忙,如有纰漏,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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