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材料的财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简易计税差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项目发生实际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发票收到时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3.收到预收款的账务处理 (1)开不征税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2)开有税率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4.主营业务成本确认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5.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投入法,按成本投入占概算成本推算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6.业主确认工程量(含质保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质保金 合同负债-工程款-预收工程款(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会计收入确认早已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应收账款-工程款-进度结算(本次冲减预收工程款金额) 7.期末将合同结算余额转入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账务处理: (1)如果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资产-工程款 贷: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 (2)如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结算-工程款期末结转 贷:合同负债-工程款 8.质保期满—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并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质保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 下面通过一则案例详解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处理全流程: 案例:2×18 年1 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双方合同,该工程的造价为 6 300万元,工程期限为 1 年半,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预计 2×19 年 6 月 30 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 4 000 万元。 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 10%,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2×18 年 6 月 30 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1 500 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 2 5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 2 000 万元; 2×18 年 12 月 31 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3 000 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 1 100 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 1 000 万元; 2×19 年 6 月30 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4100 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 2 700 万元,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3 300 万元。 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乙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款。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 2×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2) 2×18 年 6 月 30 曰 (3) 2×18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4) 2×18 年 12 月 31 日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 1 125(2 362.5 - 1 100 - 137.5)万元,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为 1 125 万元,由于该部分金额将在 2×19 年内结算, 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 2×19 年 1 月 1 曰至 6 月 30 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时。 (6) 2×l9 年 6 月 30 日。由于当日该工程已竣工决算,其履约进度为 100%。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零(1 125 + 1 575 - 2 700)。 【版权声明】: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留言联系本公众号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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