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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时间变成水 2021-11-21
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我国危险废物类别多,行业来源广,危险特性复杂。近年来,由于产废单位对产生的固废属性认识不清、了解不全,把握不准,导致管理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等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部分案件甚至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因此,产废单位从固废产生源头进行危险废物识别与鉴别,是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最关键的一环。
今年9月,为解决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缺乏统一管理,且存在鉴别费用高、周期长,鉴别程序和报告内容不规范,鉴别结论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以实现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降低企业有关经营成本,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提出了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同时也提出了鉴别程序、信息公开、鉴别单位管理及鉴别报告编制等方面的要求。
一、危废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1、危险废物标识中的危险性,只标注主要的危险特性-毒性就可以?还是把可能具有的几个特性全部列出?

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要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原则上,危险废物标识中标记的危险特性应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相应废物类别对应的危险特性。另外,如果该危险废物具有其他危险特性,也应标注出来。



2、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是否使用于新《固废法》?

答: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于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其中,根据《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船舶含油污水按照废水实施管理)

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已经明确,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换言之,本法虽然使用了“固体废物”的概念,但并非只有“固态”的废物,才属于法律定义范围的“固体废物”。除了“固态”废物外,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等,也属于固体废物的范畴。

根据本条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原则上也适用本法。以危险废物为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相当一部分液态废物,是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比如,废矿物油属于液态废物,同时也是危险废物的一大种类。又如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中,硝基苯生产苯胺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也属于液态废物,同时也是危险废物的一种。因此,判断某种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属于“固态”来判断。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也适用本法。


二、固体废物属性与危险废物判别


3、请问汽车拆解与空调拆解等过程回收的废制冷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果是,请问危险废物代码是什么?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999-49。可根据制冷剂归属《危险化学品目录》等方式综合判定其属性。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4、我司主要从事线路板的钻孔加工,原料主要有铜板材、铝覆铜板、FR4板材、AD膜、pi膜。主要工艺为:裁切开料、锣板、压合、钻孔、检测。请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那些边角料,属于危废吗?危废代码是?钻孔产生的粉尘属于危废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5-049;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451-13。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5、请问锡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还是危险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使用氯化亚锡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336-050-17 )、使用锡盐进行活化处理产生的废渣(336-059-17 ),属于危险废物。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6、天然饮用水生产企业内配备简易实验室,主要进行常见微生物检测,培养基成分主要是树脂和营养物质,由此产生的废培养基经过高温消毒处理后是否属于HW49(900-047-49)?或者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7-49。不列入《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7、对于一般工厂中照明用的同样家庭型的“废荧光灯管”如果未分类收集的话,是否属于豁免,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答:含汞废荧光灯管属于HW29 900-023-29类危险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避免破碎而导致汞的挥发逸散、发生二次污染,因此,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社会公民,都应主动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对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将废含汞荧光灯管完整包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未分类收集,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他情形仍需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8、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321-024-48、321-026-48类废物中的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回收金属铝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是否可以理解为铝灰渣和铝灰可以外售其他企业提炼铝?

答:从事综合利用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回收金属铝的企业无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但由于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的危险废物属性没有改变,因此,除不需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外,企业对铝灰渣、二次铝灰的其他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方面,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相关规定。



9、科研机构、高校实验室主要产生哪些危险废物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其他废物”中“900-047-49”废物的有关规定,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


三、固废危废环境管理


10、如何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出的有害垃圾?

答:有害垃圾是生活垃圾四分法中危害性较大的生活垃圾,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害垃圾有: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因此,有害垃圾贮存场所应参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建设,运输过程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有害垃圾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有害垃圾管理台账,并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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