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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第二弹 | 想发展,经营模式就得这样干!

 贵理工涛声涛影 2021-11-21

本文于“2018中国乡村旅游 · 湖州论坛”征文比赛中荣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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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乡村旅游发展第一弹!来看农户和农庄经营模式如何极致发展 》的文章中,我们了解了农户+农户”和个体农庄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要点。

今天,我们再来讲一讲村集体模式和农民参与的合作社模式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要点,话不多说,让我们直入重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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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模式

村集体模式是指村集体统一开发、运营与管理,把村集体所有的旅游资源、村民特殊技术、村民劳动量、村民自主投资额转化为股本,合理分配给农民,引导农民作为股东与员工,直接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决策、生产经营活动和利益分配的一种经营模式。

该模式适用于村民配合度较高、区位条件好、乡村旅游资源丰富或具有垄断性、经济基础和基础设施条件好的区域。

在利益分配方面,采取按股份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的方式,经营和参与主体按各自股份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有利于集体致富。

优劣势分析

村集体模式的优势较为明显。一是公平保障村民利益,较为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解决利益冲突并保障村民利益,具有一定的公平性;二是规模效益明显,能够将资源、资金、人力、物力集中统一开发与管理,有利于实现规模;三是保护乡村原真性,有组织的经营开发一般眼光较为长远,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更容易保持乡村文化的原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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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村集体模式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较难统一村民思想与决策,村集体模式涉及集体经济的决策与运营管理,难以统一村民的开发意识,难以统一村民在用钱、用地、用人方面的意见;二是对村集体带头人依赖性过强,村集体模式大多依赖于带头人的战略眼光与谋略,需要以带头人的人格魅力强化对村民的集体领导,也受限于带头人的经营管理思维,主观性因素较大;三是法律规章约束力较弱,难以规范化发展,村集体经济对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强,村民的法律意识较弱,大多依靠不成文规定或村领导的个人威望来约束村民行为,缺少严格的规范引导。

发展对策

村集体模式的发展要点在于统一村民思想与决策,提升村集体的旅游经营管理水平。具体包括以下举措:

统一村民思想,形成长效的运营决策机制。村集体需引导村民提高乡村旅游开发意识,通过宣传、讲话、会议讨论等方式统一村民思想,落实村民民主自治机制,对于乡村旅游开发项目,需执行村民投票决策制,避免过度依赖村集体带头人。袁家村是村集体经营的典型代表,以村书记郭占武为首的村党支部,走村串户动员群众依靠家庭院落发展乡村旅游,逐家逐户进行建筑与装饰、经营与特色的指导与培训,为了加强村委会和各农户之间的联络和沟通,及时听取村民对各种决策的意见和建议,2013年村里为每位村民配备了苹果手机,建立了“关中印象—袁家村QQ群”,在多方努力下袁家村实现了村委会与村民意愿的高度统一,也为袁家村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

多方学习借鉴先进的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模式。村集体应强化学习借鉴,定期选派骨干人员前往乡村旅游发展先进成熟的区域考察学习,为村集体注入最新的成熟经营管理经验,适当引入企业、政府与旅游部门,强化专业运作指导。北京市密云区在村集体的经营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区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乡村民俗旅游合作社服务中心,镇级层面设立旅游服务办公室作为直接抓手,村级层面建立合作社,几乎每个村子都有一个村集体合作社,已经成立了几百个合作社,抓手明确,职责清晰,以荞麦村为例,村集体合作社在荞麦菜品的标准和经营户的分工方面都有详细规定,因此整个村子的经营特色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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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部资金、高端人才与技术,向外输出品牌。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可适当引入外部投资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来促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积极引进高水平的管理与运营人才,在村集体的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成熟后,可逐步向外输出品牌与运营模式,扩大乡村旅游经营效益。袁家村、马嵬驿等都形成了自主的美食品牌,其中袁家村已经开始了对外的品牌输出,品牌的力量可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持续力。

合作社模式

合作社模式主要是指“公司+村委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即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委会将农民土地集中并转让给旅游开发公司的经营模式。旅游开发公司不与农户直接交涉合作,而是统一与当地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社沟通对接,由村委会和专业合作社调动农户参与旅游项目,由旅游开发公司负责投资开发经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旅游服务培训等事宜。当地农户可选择在旅游开发企业打工,或经营家庭旅馆、餐厅等,获取额外旅游收入。

该模式适用于农民意识团结、有旅游开发意识但缺乏运营管理资金与路径的村镇。大规模的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对农村土地、村民劳动力需求量大,由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社从中间协调管理并集中资源统一对接旅游公司,能有效地提高乡村旅游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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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分配方面,旅游开发公司占有大部分经营收入;合作社组织获取一定比例经营收入用于集体环境建设与组织协调工作;农民获得一定比例经营收入分红或是土地出让租金,还可在乡村旅游开发公司就职获取劳动报酬,自主经营家庭旅馆或餐厅的可获得相应的经营收入。

优劣势分析

合作社模式的优势有三,一是村民利益得到保障,通过旅游开发公司与合作社的统筹协调,村民可以获得相对公平且长期性的利益收入,合作社也能较好地统一组织村民;二是高效统筹乡村资源,旅游开发公司在合作社组织的协助下,能高效集中乡村土地、资金、人力,统一开发经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序推进项目开发建设;三是合作社可监督并规范资源开发强度,确保乡村旅游项目正规、有序、合理发展,维护乡村的可持续生态环境。

而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村民没有决策权,公司与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社对接,而不与农户直接合作,农民的意见与建议得不到重视与反馈,不利于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积极性;二是旅游开发公司投入成本高,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与乡村环境改造;三是利益分配易产生矛盾,由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社经手的乡村旅游经营利润的分配容易出现不公平或不均衡的问题,引发村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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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策

合作社模式的发展要点在于做好村民协调组织工作,并公平分配经营利润保障村民利益。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关键点:

优化村民参与经营管理的决策机制,提高村民积极性。村民、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社、旅游开发公司三者之间应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尤其是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社要做好中间协调工作。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积极建言,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管理和决策。实行乡村旅游项目运营财务透明公开制度,让村民了解经营收入与分配流向概况,做到“心中有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的智慧。

创新经营利益分配机制,实现长效富民。因地制宜地制定乡村旅游经营收入分配机制,确保合作社获取一定经营收入用于整体协调推进工作,促进农民收入由单一的农产品收入扩展为分红、资产、农产品和经营管理等多种收入,保障农民的长期利益。以海南葫芦村为例,村里的经济联合社对坡地采取只租不卖、共同分红的模式,如龙泉公司租用土地60多亩建龙泉乡园,租期为30年,每年缴纳租金,村集体与公司约定从经营收入中留出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再发展基金和全村福利发展基金。此外农户以房屋入股与龙泉公司合作的旅馆项目,能从营业额中抽取30%的提成,剩下的除去成本由合作社与公司五五分成,利润按人头分红,农户以田地入股、经营咖啡厅或马车项目也能获得不菲分成。旅游项目还给村民们提供了100多个岗位,人均月工资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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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政策扶持资金,降低企业投资压力。村委会或合作社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扶持资金,投入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每年从经营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乡村旅游发展基金,投入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中。鼓励农民通过信贷获取房屋改建资金,分担企业对乡村旅游的硬件设施投入压力。

本文作者:刘馥馨  代晓松  肖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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