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和《办法》对部分选举要求流程作出了调整,为了帮助大家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本刊针对一些基层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和解答。 提问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数量及分配规定是什么? 解答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提问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和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是多少? 解答 提问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解答 提问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解答 《条例》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提问 进行选举时,对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有什么规定?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选? 解答 这一问题,我们来分步回答。 到会人数方面,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而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提问 什么情况下选举有效? 解答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提问 这次换届选举开始,为什么要把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调整为5年? 解答 此次修改后的《办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原规定为3年。 提问 任期调整为5年,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有哪些变化? 解答 提问 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哪些新要求? 解答 当前,农村发展任务较重,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发展能力、治理能力、攻坚能力和驾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此次修改的《办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的条件,新增了“新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相当文化程度”,引导村民选举出更高素质、更具能力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提问 如何严把素质关? 解答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确认、第三十五条规定候选人选举结果确认,都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资格审查,从源头上严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关,切实维护村民自治权利,全面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不断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同时,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办法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刊载于《广东党建》2020年第6期 编校:冯嘉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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