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件下载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文件下载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第174号) 文件下载 4、《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 文件下载 5、《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94号) 文件下载 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条件】: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1、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 2、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3、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4、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5、实行轮班作业的; 6、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 2、外勤、推销人员 ; 3、长途运输人员; 4、长驻外埠的人员; 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审查总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申请要求: 1、【申请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朝阳区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及外地企业在朝阳区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执行。 (2)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2、【办理材料】 (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1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2)申请报告1份; (3)企业成立工会组织的,申报表背面工会意见一栏由工会出具意见,工会主席签字盖工会章;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意见1份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意见表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外地在京分支机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人授权书1份、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委托书1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外籍法定代表人提供护照复印件1份、就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分公司负责人的相应材料); (7)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8)《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情况表》1份; (9)到期后继续申请特殊工时需提供到期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1份及审批表复印件1份; (10)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办理特殊工时行政许可业务的,需将提交的纸质材料按照材料清单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业务受理邮箱(特殊工时业务受理邮箱:http://www./affair/ldwq/ldgx/mailto:cytsgssq@)即可,文件名按照“单位名称+业务名称”进行命名(例:某某公司+不定时/综合工时工作制),工作人员收到上述材料后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电话回复。 4、申请材料报送要求【注重事项】 (1)纸张均须使用A4纸。每张纸上都要加盖公章,且达到净、平、整的要求; (2)字迹工整且清晰,便于识别,不得涂改; (3)填写或签字时,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的钢笔、签字笔; (4)页面左侧预留出装订线的位置; (5)申请报告、职工意见表、职工大会意见等相关申请材料1页以上的,应骑缝加盖公司公章。 5、【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市场监测科,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409室,邮政编码:100016 6、【联系电话】 65090450,57596100-6 7、【办理结果】 经许可无误的,在“双公示信息”(北京朝阳-政务公开-双公示信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页面同步更新许可结果。 8、【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9、【收费标准】 不收费 工时小常识 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的单位,应自觉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等,切实保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1、什么叫标准工时?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 2、什么是特殊工时工作制? 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同计算周期工时是多少?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时:20.83天x 8小时=166.64小时 季工时:62.5天x 8小时 =500小时 年工时:250天x 8小时 =2000小时 4、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有哪些要求?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当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协商,企业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应向职工公示。 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157号文件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企业在取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后应及时向职工公示,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会定期加强对已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的监督检查。 5、企业准备申请特殊工时材料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附件:特殊工时申请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