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下学期民法总论线上课程思维导图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期末复习+法学笔记=奥利给 民法总论|民事法律行为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马工程《民法学》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和电子教案为主,将二者结合而成,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本章所涉及到的内容都是重点,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补充内容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㈠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 ⒈单方行为 ⑴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授权、解除、免除、撤销 ⑵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抛弃行为,遗嘱行为 ⒉双方行为:🌰买卖合同行为 ⒊共同行为:🌰设立合伙协议 ㈡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 ⒈要物行为(实践行为):🌰小件物品保管、使用借贷等合同的成立 ⒉不要物行为(诺成行为):🌰买卖、租赁 ㈢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⒈有因行为:🌰买卖合同行为 ⒉无因行为:🌰票据行为:见票即付 ★处分行为&负担行为 ⑴法律效力不同 ①负担行为主要产生请求权,要请求别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②处分行为直接完成权利的转移,不需要请求别人 ⑵对标的物是否特定的要求不同 ①负担行为的生效不以标的物特定化为前提 ②处分行为在生效之前,其客体必须确定、可能 A.【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B.【标的物】: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⑶对行为人是否有处分权的要求不同 ①处分行为必须要有处分权 ②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处分权不会影响负担行为的效力 ⑷法律行为是否公示的要求不同 ①处分行为适用公示原则 ②负担行为不适用公示原则 🌰在买卖合同中,以买笔为例,如果买方和卖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生效,双方履行合同阶段(负担行为):买方请求卖方交笔,卖方请求买方交钱。合同履行完毕后,此时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处分行为):笔(卖方→买方)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民事行为:表意行为(法律行为),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效力情况 ⒈纯获利行为有效:能够获得利益但不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 🌰压岁钱、奖励、赠予、报酬 ⒉在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有效 ⒊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⒋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单方行为:无效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独立的意思表示:🌰遗嘱、弃权、免除、捐助 第六节 意思与表示不自由 ★因胁迫而为的意思表示&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意思表示 相同点:都是有危难 不同点:危难的来源不同 ⒈因胁迫而为的意思表示危难来源于受害人以外的胁迫人 ⒉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意思表示危难来源于受害人本人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与表示不自由:是否受到他人的不当干涉(表示的自由性) ⒈意思与表示不一致:自由不受限 ⒉意思与表示不自由:自由受限 ★虚假表示&错误表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 明知 过失 ★虚假表示 & 意思与表示不自由 ↓ ↓ 自由+明知 受限+过失/明知 (他人干涉) ★商家欺骗 → 买家受骗 ↓ ↓ 自由+虚假表示 受限+错误表示 ‖ ‖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意思与表示不自由 第七节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㈠条件的构成要件 ⒈须为附款人的意思表示(表意行为) ⒉须为可能发生的事实 ⒊须为将来发生的事实 🌰正在干旱的时候订立如果干旱即出租水泵的合同× 如果干旱不是条件,因为它是正在进行时,不满足将来时的条件 ⒋须为不确定的事实 🌰如果下雨,将伞给你× 下雨不是法律上的条件,因为下雨未来一定会出现 ⒌须为合法的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构成这里的条件 ㈡条件的种类及效力 ⒈积极的延缓(停止)条件:把积极发生的事实作为民事行为生效条件的附款 🌰若考上研究生,赠给你房 ⒉消极的延缓(停止)条件:把消极不发生的事实作为民事行为生效条件的附款 🌰若考不上研究生,赠给你房 ⒊积极的解除(终止)条件:把积极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民事行为效力条件的附款 🌰若考上研究生,不租给你房 ⒋消极的解除(终止)条件:把消极不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民事行为效力条件的附款 🌰若考不上研究生,不租给你房 第九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by.瀚文君 欢迎补充 多提意见 ▼开通了留言区,欢迎大家交流学习,多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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