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上学期物权法线下课程思维导图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期末复习+法学笔记=奥利给 物权法|物权通论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崔建远《物权法》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和书上的内容为主,将二者结合而成,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友情提醒:本章内容所涉及到的案例分析仅仅适用于理论上的理解,属于特例,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少有这样极端的案例出现,理解为主,因人而异 补充内容 ★客体:物→物格 物作为权利客体的资格或规格 ⑴生命物格 ⑵抽象物格 ⑶一般物格 🌰人体组织器官、尸体 🌰游戏账号 ★物权的优先效力 ⒈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⑴物权优先享受其权利 ⑵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案例分析——现在房产的物权人到底是谁❓ 【2020年1月1日】:乙因需要向甲借款100万元,甲、乙二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借贷合同成立生效,所以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为保证乙的债务履行,甲提出将乙名下的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作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甲、乙二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抵押合同成立。随后,乙将这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此时甲、乙二人之间的抵押合同生效✅ 【2020年5月1日】:乙再次因需要向丙借款100万元,乙、丙二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借贷合同成立生效,所以丙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为保证乙的债务履行,丙提出将乙名下的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作为房屋抵押权登记。但是,丙并不知情乙名下的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已经抵押给了甲,甲也不知情乙把自己名下的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又抵押给了丙。此时乙、丙二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抵押合同成立。随后,乙将这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此时乙、丙二人之间的抵押合同生效 【2020年10月1日】:因今年的特殊情况,受疫情影响,房价变动,房价大跌,乙名下这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申请有关机关或法院交指定的拍卖机构拍卖,只拍卖了50万元 【结论】:根据物权抵押的先后时间,甲、乙抵押合同生效时,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乙→甲),债权转移为物权,甲已经取得了物权,所以乙应该先向甲偿还拍卖房产所得的50万元,之后再向甲偿还剩余的50万元,最后向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偿还向丙所借的100万元 【补充】 ①两个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③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权利 ⒉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 🌰案例分析——现在房产的物权人到底是谁❓ 甲因暂时急需用钱,想要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卖。2020年1月1日,乙找到甲,想要出资购买这套房子,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但因为房产是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此时房产并没有登记;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2020年2月1日,丙找到甲,想要出资购买这套房子,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此时房产已经登记;在乙、丙不知情的情况下,2020年3月1日,丁找到甲,想要出资购买这套房子,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但因为房产是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此时房产并没有登记 【2020年1月1日】: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房产未登记 【2020年2月1日】:甲、丙→签订买卖合同,房产已登记✅ 【2020年3月1日】:甲、丁→签订买卖合同,房产未登记 【结论】:根据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甲、丙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房产已经登记,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甲→丙),债权转移为物权,丙已经取得了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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