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行政(依法行政、行政合法)原则→形式法治(成文法):无法律无行政(基石)
⒈职权法定
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
🌰人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
⒉法律优先(消极的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已规定不可违
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
⑴法律优先于行政
⑵行政行为不得违反法律
⒊法律保留(积极的依法行政)→无授权则无行政
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⑴绝对保留
某些事项的决定权只能归属于最高立法机关,任何其他国家机关不得行使,而且该事项只能通过法律加以规定,不得授权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行使
⑵相对保留
某些事项原属于立法机关通过法律予以设定的范围,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行使
★合理行政(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法治(自然法)
⒈公平公正→平等地对待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前提:法律保护的法益范围内→一视同仁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⒉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
🌰张某因患有咽炎而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政处罚
⒊符合比例原则→“少侵害”
⑴合目的性:手段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公共利益
⑵适当性:手段必须能够达到目的或者有助于目的的达成
⑶必要性: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手段与目的相匹配)
★程序正当原则
⒈行政公开
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公开,行为过程要公开,行政结果要公开
⑴原则: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外:“三密”
权利人同意,涉及公共利益可以公开
①国家秘密→一律不公开
②商业秘密→原则不公开
③个人隐私→原则不公开
⑵公开应是全面公开
⑶强调重点领域的公开
⑷规范性文件应公布
⑸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⑹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⒉程序公正
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和法官也不得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案件
⑵听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
⑶说明理由
⑷不得单方接触
⒊公众参与
⑴决定前:告知行政相对人事实、理由、主要依据
信息公开透明
⑵决定中:听取陈述申辩、召开听证会
①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或制定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文件时,应当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机会
②行政主体在个案中就特定利害关系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在最终做出决定前,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并且回答当事人的疑虑,在充分考虑当事人合理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合理决定
⑶决定后:说明理由、告知救济途径
应当建立保障公众参与权实现的救济机制
⒋回避制度
⑴任职回避
⑵公务回避
★诚实守信(诚信)原则
⒈信息真实(诚实守信)→“别撒谎”
⑴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
⑵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况,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⑶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任意反悔
⑷行政规范应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
⑸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确定性
⒉信赖保护→“别反悔”
⑴适用条件
①信赖基础:行政机关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
②信赖表现
③信赖值得保护
⑵法律效果
①存续保护
指不论现存法律状况是否合法,为稳定人民所信赖的法治状况,维持原来的信赖基础(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生效了的行政决定)
②财产保护
以适当的财产补偿来减轻行政相对人因合理信赖造成的损失(赔偿→违法过错行为、补偿→合法行为)
★高效便民原则
⒈高效(行政效率)原则
⑴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①精简机构,裁撤冗员,降低公共行政的人力成本,减轻民众的税负
②公共行政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满足人民的真实需求为施政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兼顾各方诉求,杜绝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慎重决策,认真实施,杜绝浪费
③行政决策、行政决定必须进行成本效益核算,禁止进行得不偿失的行政活动
⑵遵守法定时限
①公共行政应当遵循法定时限,禁止拖拉
②改进行政工作作风,消除非法设置的人为障碍和前置条件,使行政相对人办事顺心、顺利、顺畅
⒉便民(便利当事人)原则
⑴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技术手段、方式和方法,保障民众以最低成本和最便利方式获取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公共信息
⑵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场所应当尽可能接近服务对象,尽可能减少民众获取公共行政服务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⑶行政事权和行政人员应当尽可能下放到基层,尽可能便利群众办事
⑷通过机构整合或服务窗口合并,将分散于不同行政部门但又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在程序上尽可能一体办理
⑸应当健全服务咨询制度,及时、准确、全面解答民众的咨询和疑问,使民众准确知悉获取公共行政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手续,尽量少跑冤枉路
⑹在特殊情况下,应当提供上门服务
🌰服务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权责一致(监督与救济)原则
有权必有责 执法有保障 用权受监督 侵权须赔偿 违法事后追究
⒈监督(行政监督)原则→行政责任+行政效能
⑴监督
①自觉接受“他律”监督
②加强行政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⑵责任
①行政机关有责任依法行使职权
②对违法、不当行为及其他造成公民或组织权益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③问责:严格的行政责任(内部责任、外部责任)→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⒉救济原则
目的: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⑴申请行政复议权
⑵提起行政诉讼权
⑶要求赔偿权或补偿权
⑷救济过程中的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