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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律评】素媛案原型罪犯出狱:刑罚一定要考量罪犯的主观恶性

 李煜律师 2021-11-25

今天素媛》原型罪犯叫赵斗淳的这个人出狱了,也引起了韩国民众的激烈反对,但是这个事情是没法阻止的。素媛》电影的反映了韩国真实案例所改编。那么罪犯因为侵犯幼女,最后仅仅被判处12年。具体的情况大家看了这部电影应该有所这样一个感触,非常沉重的一个话题,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一个损失和阴影。

罪犯赵斗淳曾经因性侵幼女,有17项性侵伤害幼女的前科。再次出狱以后就犯了素媛里面的案子。结果他的判刑12年,很多民众想象的要轻很多,经过在出狱期间对他再犯可能性进行了这样一个测评。在反社会人格调查中,他的得分是29,比连环杀人凶手还高,又接受了550个小时的集中心理治疗还是不行,那么他的再犯可能性非常的高反复重复的去做一件事情,就是性侵。

这种人再放到社会,行不行?我们认为是不行的。赵斗淳出狱事件在韩国民众以及在我国的网上发酵,大家都表示极度的关注。 其实关注是在于对刑法的一个适用,对社会安宁的一个效果,应该怎样才能合适?起到这样一个遏制犯罪,保障社会治安作用。我个人认为刑法它是必要的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剥夺人的生命权,它是一种恶来保障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安宁,保证社会管理秩序有序的进行。既然是一种恶,它必然会对于嫌疑人被告人也就是加害人施加一定的惩罚。

    惩罚要考虑哪些因素呢?要考虑它的罪行轻重,考虑他预防再犯的可能性,考虑它的人身危险性,为什么有些缓刑制度可以使用?他对自己的罪过真诚悔过,不会再犯,那么可以使用缓刑进行考察,来进一步的融入社会。

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度巨大,再犯可能性很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们国家是保留死刑的,这里的死刑也包括死缓,在韩国这一块是没办法,当时的法律就是)现行法律没有这么重的刑法,再加上认为他酒后醉酒不省人事,所以只判了12年。当年这个案子2008年,判了以后,也是激起民众极大的一个愤慨,但是没办法,包括今天的出狱也是没办法。

但是这样一个结果是不是合理,是不是符合民众对法律,特别是刑法的一个需求和期望呢?我认为还是不够的,否则的话也不会造成目前民意汹汹,造成这样一个结果。刑法一定要罪行相适应,与犯罪的情节结果以及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都要综合考虑。

大家注意到在香港刑事案件说理中,法官都会详细的说明,为什么要对这个人判处刑罚,甚至精确到几个月几天的时间,都会详细的梳理,会着重去考察他的对他处罚的一个必要性和和用性。惩罚每一项是进行社区的社工劳动,还是收到监狱去关押,还是使用罚金形式,都有这样一个具体的说明。所以大家去看看香港的刑事案例的一个判决,应该是会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通过今天讲的这一个素媛案原型罪犯处理情况的,再次给大家说一下对刑罚的使用有兼顾社会的一个期望,要符合罪刑本身的轻重,要预防,主要是特殊预防罪犯的一个再犯可能性,这样才能使刑法真正的深入人心,得到大家的拥戴。

好,今天就给大家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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