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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刑事公开审判原则的检视(2)

 李煜律师 2021-11-25

接着上期讲到刑事公开原则,我们讲到联合国关于公开一些基本规定,就是公开审判。公开判决,这是基本的规定。而对于例外情形做了法律的明确限定。在我们国家对于公开审判原则体现在哪些文件中?这里面主要是两个文件,一个文件是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个文件就是2016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现在我先把这两个规定的基本内容给大家梳理一遍。

99年公开审判的若干规定里面,第一条,明确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和公开宣判。如果违反了这一原则,它的结果是什么?对上案件应该是发回重审。而对于再审案件的应当再审。之前给大家讲过,关于二审程序性辩护里面也提到程序辩护的一个理由违反公开原则该公开而不公开的,应该按什么规定来去处理?裁定撤回原判发回重审。这是硬性的一个规定。

开是基本原则,我们国家规定的公开的例外什么情形?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申请的商业秘密,申请离婚案件,主要就是这5条。大家注意到,如果不符合5条的案件就应当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这就是公开原则,这是与国际公约是一致的。

大家注意到这5条每一条都有自己的充分的理由。一个是涉及国家秘密,我们看到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联合国公约里面14条明确规定,处于避免国家安全受到破坏,法院应考虑是否去公开。第一条,国家秘密肯定是不能公开的。

第二个是涉及个人隐私,隐私是怎么考虑?如果去解释的话,按联合国规定来讲,有伤风化,有社会的正能量的方面问题,涉及性犯罪问题,涉及到不得为社会公开知道的一些公序良俗的理由。那么这样的情况有个人隐私方面,这是不公开审理的。

隐私应该是怎么理解呢?过去我们国家对隐私权它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民法典隐私权的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隐私是否等同于过去讲的私,这两方面还是有点区别的。我们认为应把个人隐私限定在比较窄的一个范围内,不得轻易个人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这是比较恰当的一个方法。

第三种就是涉及到未成年人了,如果未成年人犯罪,这个也不适当进行公开,这是与联合国的精神是一致的。

4种是依申请的商业秘密,因为商业秘密它可能会对商业活动造成严重损害。但注意到这里必须依申请,而不是人民法院主动去做出。

5种是依申请的离婚案件。所以在实践过程中,有的法院对离婚案件没有理由的,就是说我不公开审理,不予旁听。这个是错误的做法。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才不公开审理。否则的话是允许其他公民进行旁听的。如果不公开审理,必须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这个理由必须要当庭由法庭宣布,这是一审案件。

二审案件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这个范围就更窄了。发回重审。这个案件没有经过实体上的审判,仅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或者直接去做裁定的。这种是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检察院如果抗诉的案件也是一样发回重审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实际上对于二审案件,因为提起的主体不一样,一个是当事人上诉,一个检察院抗诉,基本上就两种情形,一种是程序违法发回重审,一种是直接裁定二审的裁判理由里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直接判决裁定,这种是可以公开审理的。这是我们国家关于公开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

在此之外还有一些规定,公民可以旁听案件,这个是没有限制的,所以限制公民的人数,限制旁听,这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你未成年人醉酒人和精神病人,这样能去旁听案件的肯定是不太合适的。这个是除外的。如果法庭特殊的一个情况,法场所比较小,旁听席比较少,那么需要制定旁听证就进入法庭,这个是允许的。

我们参加法庭庭审的人可能会感觉到,有时候在法庭上法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其中有一部分就是说不得录音录像,不得任意传播。这是对一般公民的一些规则是《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一些明确要求,什么样的人可以做这些录音录像工作新闻记者,这就是新闻监督权。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像,转播庭审实况。所以这里面新闻记者的新闻监督权是审判公开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一般公民它是禁止去做这些。

你说我不能做这些,怎么去看?怎么去监督这种情况,对吧?一般公民也是对国家机关活动有监督权,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因为我们现在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大家可以在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里面可以看到,那就实现了权利的保障。好。这一部分就跟大家讲到这里,后面给大家继续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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