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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嫌疑人被抓获后,冒用亲弟弟的名字被起诉的,怎么处理

 李煜律师 2021-11-25

【案情】嫌疑人因运输毒品被抓获,归案后没带身份证,宣称自己叫凌某某,家住湖南省某市某县某村。公安机关根据他自己报的名字,从公安内部网上调取了他的户籍信息,一看家庭住址、年龄都对的,照片也是本人,就把这个户籍材料作为证据移送。后来查明,这个嫌疑人是冒用自己亲弟弟的名字,他不想用自己本人的名字。案子到了检察院,嫌疑人继续蒙混,一直说自己叫凌某某,然后这个案子就起诉了。在起诉后第二天,发现一个问题,在讯问过程中,他对自己的前科劣迹支支吾吾,可能是有问题——一般人的前科劣迹都是很老实的供述,但这个人不愿意供述,公安机关也没有调到他的前科情况,是不是会有什么问题?一般这样的案子到这个阶段没有注意到的, 这个案子多用心,然后跟户籍地派出所去打电话询问,询问当地的派出所。派出所了解了一些情况,派出所答应和村委会联系,派出所和村委会联系以后反馈的情况是这样的:这个人弟兄三个,他是老大,他的弟弟就是他现在用的名字,因为他之前在上海是有过前科的,所以他一直用的是自己弟弟的名字,两个人长的非常非常像, 住址、门牌号和村庄都是一样的,所以他一直是这个情况。

【分析处理】当地派出所反映这个情况后,这样的情况就面临着刑事诉讼法一个程序问题,就是嫌疑人被抓获后,被告人的真实身份和起诉书所叙述的身份不相符的,应该怎么办?这个情况在刑事诉讼法里面有规定,但这个规定是原则性的规定,而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里面对于变更、补充起诉有具体的规定。在修改前的刑事诉讼规则第351条、353条规定,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与起诉书叙述的身份不符的,可以变更起诉的形式进行变更。这个案子根据前述查实的事实,有当地公安机关补充的证据材料,移送到检察院来,再次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本人 揭穿被告人其报假名的谎言,在事实、证据面前终于承认了,不想让别人在上海犯过事情的情况,想隐瞒这个情况,在供述中承认了自己是冒名顶替,把讯问笔录加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一起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起诉。

变更起诉以后,人民法院在变更起诉以后使用真实的名字进行判决。这就是变更起诉的基本情况。在变更起诉之前,因为案子已经起诉到法院,怎么能开启这个程序呢?这还有一点,就是检察院的延期审理。所有的变更起诉都有一个延期审理在前,检察院建议本案延期审理,理由是需要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经法院同意后,在延期审理一个月期间补充到证据以后,重新起诉,同时建议法院恢复庭审。这个案子就恢复,这个案子就使用变更后的名字重新起诉。

【小结】在办案中,没有小案,只有小的办案人员,只有小的办案思维思路, 要细心、细致,认真对待每个案件,防止出现偏差。这个案子就是罕见的冒用名字被处理的情况。之所以冒用这个名字很难被发现就是因为使用亲弟弟的名字,通过普通的审查是发现不了的,一般也未必会注意到这种情况,这种案件会有疏漏,但最终还是被发现,得以正确的进行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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