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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年轻抢劫犯的感悟

 福州蔡思斌律师 2021-11-25

前段时间办理了一起抢劫案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年近23周岁,但他所涉的罪行却可能将让他遭受极刑。
案情重大但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在一天夜里抢劫滴滴司机,并用准备好的刀具对司机进行捅刺,事后将司机丢弃到桥洞中进行隐藏,最终造成被害司机死亡。而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使用该残忍的手段剥夺他人生命就是为抢汽车,因为女友怀孕他实在没有地方能弄到钱。
在我看来,这是起愚蠢的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让人难以理解。为了钱抢车,还杀了人。当今社会要想转卖汽车谈何容易,何况是一台发生命案的赃车。但是,社会就是充满戏剧性,案件也因此发生。对于命案,公安机关破案神速。案发次日,犯罪嫌疑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简单的案情回归,对话却让人印象更加深刻

笔者在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表现极其镇定。他完全没有犯案的恐惧感,其也未对犯罪经过做过多辩解,唯一的辩解就是犯罪动机。他谈到若当晚受害司机要是不反击,我不会动手要他性命等。
此段对话让我印象深刻,突然让我想到网络上的调侃,与罪犯斗争要多策并举,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不反抗的结果可能助长犯罪的嚣张气焰;冒死反抗的结果可能是永远没有了反抗的机会!不过,我个人意见对于犯罪就是交给专业的人员干,打得过打,打不过我们还是跑。
从法律角度而言,犯罪嫌疑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据此犯罪嫌疑人有很大可能被判处极刑。

人都有畏死心理  环境决定性格

人都对死亡有畏惧心理,犯罪嫌疑人此刻问的最多的也是:法院会如何量刑,会不会被判处死刑。此时,我亦只能予以最大程度宽慰,其他工作就留给号子里的“能人”,他们会为其预估案件的刑期,有时相当精准。
在聊完案件准备结束会见时,他的话再次触动我。我霎时间不知如何解答。“律师,你怎么看我,我像杀人犯吗?”我思索了片刻,答到:“在我看来,如今的你就是一名犯了错的人,你行为的后果法院会予以认定及裁决。我无法评判你像不像杀人犯,我只希望我的工作能让你对自己的行为有更清晰理解,也对自己有更深刻的认知,现在你就是我的当事人……”
结束会见离开看守所,我想起了“环境影响人生”这句话。也许犯罪嫌疑人被人抱养的消息没有被人得知,不会因此受到嘲笑;又或者其没有得到家里人的宠溺;又或许社会抱有善意,让他在步入社会初期时不遭受那么多的恶意;也许今天拯救的就是两个人……
唐山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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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驴法评

排版:林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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