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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我不是药神》,又出新版!“毒贩妈妈”,让人泪奔!谁来救救她们……

 乐康居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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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欣

最近,新闻媒体上,出现“毒贩妈妈”的新闻。

我们都知道,贩毒,是极其重大的罪行。

如果有女性贩毒,就说她是“毒贩”就行了,为什么非要强调他们“妈妈”的身份?

她们是谁?

她们都有着怎样的特别故事?

今天,我们就来认识其中一位“毒贩妈妈”,名字叫李芳(化名)。

她从来没有认为自己贩毒,也绝不认可自己是毒贩。

因为,她的所谓“贩毒”,就是给自己的孩子买一种药——氯巴占。

因为,她的孩子患上了一种罕见的癫痫疾病——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EIMFS)。

用过了各种治疗方法,但是效果有限。最后,医生推荐了这种名为“氯巴占”的药品。

这种药,在超过100个国家,被用作抗癫痫药物。

但是,它在我国,属于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前,未有仿制药或进口药在国内获批上市。

即使有零星的药因为特殊原因在市面上售卖,也因为管控极严,很难买到。

也就是说,尽管医生开了“氯巴占”的处方,但是这些患病孩子的妈妈们,很难在国内买到这种药。

她们只能求助于代购者。

这些代购者从海外采购,违规寄到国内,其实就是一种走私。

这,像极了《我不是药神》里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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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和别的妈妈们,为了获得买药的机会,帮助代购者收了从海外寄来的氯巴占包裹。

结果,这名代购者被以“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的罪名起诉。

而帮这名代购者收包裹的孩子妈妈,也被认定为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

为什么明明是治疗癫痫的药品,会被认定为毒品呢?

1克氯巴占,相当于0.1毫克海洛因,过量服用会让人持续产生兴奋状态,长期服用会成瘾。

因此,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

但是,李芳和其他妈妈们,想方设法购买这种药,可不是为了贩毒、吸毒,而是为了给孩子治病!

只有这些患儿的亲人,知道自己的孩子得了这种难治的癫痫,有多么难受。

李芳的儿子龙龙,长到了1岁9个月,但是智力、运动能力,几乎没有发育。

她将手放在龙龙的眼前晃,儿子仍旧呆呆睁着眼,眼珠都不跟着转,“就像一台死机的电脑。”

疾病发作时,是龙龙唯一“不死机”的时刻。

每一天,孩子会发病上百次,他的手脚会突然抽搐。

如果持续抖动不停歇,就意味着病情将失控,危及生命。

对于那些难以治疗的癫痫病的儿童说,这些氯巴占,就是特效药、救命药。

如果国内可以正常买到,她们也不想这么千辛万苦从海外代购啊!

幸运的是,李芳和另外几位妈妈,虽然被认定为“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因为有很多特殊情节,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虽然她们不会被起诉,不会被判实际的刑罚,也就不用坐牢,但是她们还是被认定为犯有“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留下了案底了。

也就是说,为了给自己的孩子买救命药,她们被判定犯了贩毒罪,成了一名毒贩!

这也就是“毒贩妈妈”这个特殊称谓的由来。

这些新闻报道发出来后,很多人为这些所谓的“毒贩妈妈”们叫屈。

她们仅仅是为了救孩子的命,怎么就成了毒贩了?

这种执法方式,是不是太呆板、严苛了?

一些“毒贩妈妈”们,对自己是否被判有罪,是否留有案底,已经没有能力顾及了。

她们更关心,自己的孩子还能不能有机会买到特效药。

11月24日下午,一位妈妈无奈地表示:

目前,她4岁多的儿子仍然不能断药,事发至今,她无法再找到代购渠道,只能向其他病友购买此前存有的药物。

我们耳边,至今还回想着这些痛苦的患儿妈妈的呼喊:

我只是想让我的孩子活下去啊!

我只是为了给我可怜的孩子买救命药啊,咋就这么难呢?!

是啊!

刑法规定了贩毒罪,是为了惩治罪恶的贩毒行为。

而这些可怜、无助的妈妈们,可是为自己的孩子买救命药啊!她们的行为,跟贩毒有本质的区别,不应该这么不加区别地惩罚她们!

她们不是毒贩,她们只是可怜又可敬、无奈又无助的妈妈!

电影《我不是药神》里,那些患者非法海外代购的困境,被国家正视了,解决了。

现在,这些无助的“毒贩妈妈”们呢?

公安、检察院、海关、医药管理部门等,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如何解决她们的难题了?

让这些无助的妈妈们,堂堂正正为孩子买药。

让那些可怜的患儿们,能够吃上救命药,能够让他们少一些痛苦。

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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