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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汇昆:或平行或垂直的社会

 江一写作课 2021-11-26

或平行或垂直的社会

/金汇昆

“夏商周三个王朝可能是平行的额,而不是垂直的。”几年前,一位哥哥在饭局上这么说,我的反应是一惊,然后是一喜,再然后是给这位哥哥敬了一杯茶。原因为何,因为他说的这话决然是学术范围内的事情。

而至于在坊间,我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话。如今,再次读到费孝通先生所著的《乡土中国》,我再次想到了这句话,因为我觉得何止是夏商周三朝,或许在任何时代包括现代,中国社会都是既平行又是垂直的。比如在客观上,由于社会层级的不同,家庭与个人存在垂直关系。可是在人们内心之中,这种垂直关系又是被否定的,因为乡土中国的社会是差序格局,每一个圈子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既然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那么即使承认别人比自己高一级,但也会认为自己会走向新的中心,即上一级的位置。当然,这是对平行且垂直社会最基本的阐释,然而,这种阐释却不一定正确,但却有一定的合理性。有合理性的原因是它不一定会普遍存在,但可以存在。

乡土中国是一个熟悉的社会,人们在熟悉的社会中长大,在熟悉的社会中老去。因为地域限制决定了人们生活环境的熟悉性,那么人们就会在长年累月的情况下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文化,即礼,也就是说不言自明的生活的规则。如费孝通先生所说:“行为者对这些规则从小就熟悉,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

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了无讼,即社会生活中,人们很少会见到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案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乡土社会不是没有法律,而是不需要法律,因为人们是高度自觉的。既然人们高度自觉,那么人们一般情况下就不会触碰法律,一部从不被触碰的法律是什么概念?在客观意义上说,这部法律和没有是一样的效果。

既然大家不会触碰法律,那么法律就等同于无,这可以说是一种哲学思考。当然,也可能是触碰了法律,但迫于村落中的礼节,这种事情也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或者,触碰法律的事情在礼节的规范下已经得到妥善的处理。于是,乡土社会中就出现了三种权力,一是暴力权力,这种权力就是王朝推翻王朝的权力,一是同意权力,即政权和人民达到了和谐,社会之间达成了和谐一致的关系,其条件是社会发展到了分工明确又彼此难以割舍的程度,第三种权力是教化权力,就是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不必问清原因而必须遵守的规矩,这种规矩是无形的权力,但却是掌握在有形的人手中,他们就是族群中的长老,或者说族长。

如此,乡土中国中的权力层级就变得很清晰了,最贴近民间的权力是同意权力,这是底层百姓之间形成的生存、生活默契,较上一层的权力是教化权力,族长负责这种权力的实施,再上一层的权力是暴力权力,即政治权力,但很多情况下,人们不会触及到这一层权力,因为一旦触碰到这层权力,就触碰到法律。

可是要达到这样层级是很困难的,因为乡土中国中存在一个隐藏在自身内部的“政治矛盾”,那就是王朝统治所需要的的暴力敛财和乡土中国中农民低下的生产力之间存在的矛盾,也就是说王朝统治需要暴力敛财的时候,也就是王朝统治分崩离析的时候。换言之,乡土中国的社会生产方式无法支撑王朝统治。王朝统治要想长久,只有一条办法,就是无为而治,一旦有为,就是自身灭亡之时。因此,费孝通先生推测,乡土中国是无为的政治。既然是“无为”,那么几种权力之间的关系既是实又是虚,那么乡土社会有时平行,有时是垂直。

不过,从历史发展角度看,我们可以获得清晰的认知。在清晰的认知下,我们要学会用变迁的思维适应当下。如费先生所说:“在变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顽固和落伍并非只是口头上的极小,而是生存机会上的威胁。”

榷山

辛丑阳月(11.26)

于湖城湖畔

【作者简介】

金汇昆,笔名江一,1988年生,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青年作家,诗人,现为河北衡水中学教师,河北省作家协会会员、衡水市作家协会会员,出版作品有《渡缘》《桃花坞雨》《艺术里的童颜》《美的唤醒》《情境之门》等。教育与写作理念:师德是知与行的合一,信仰中文,写作育人,让生命的启蒙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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