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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思考题

 新用户66729276 2021-11-30

1.《俱舍论》共分几品?请根据品名以一句话概括每一品的内容。

    一、分别界品;二、分别根品;三、分别世间品;四、分别业品;五、分别随眠品;六、分别圣道品;七、分别智品;八、分别定品。

    第一分别界品和第二分别根品,总说了有漏无漏法。

    第三品分别世间,也即谁染污器世间和有情世间,尤其是有情世间受到什么样的染污;

    第四品专门讲业,即在何处染污;

    第五品是以什么方式染污。

    第六品里面讲道;第七品讲果,第八品讲果当中智慧的差别。

    所谓的所缘、道和果,也就是经常所说的基道果,一到五品之间是基,第六品讲道,第七品和第八品讲果。

    为了阐明对法有漏无漏的内容而说第一品。为了详细说明第一品中只是提到名的根与有为法的产生之理,而说第二品。为了广说第二品提到的三界,而宣说第三品。为了遮破三界之因不是大自在等天神,并说明三界是由业所生,而说第四品。为了说明业的等起是随眠烦恼,而宣说第五品。为了阐明能断除这些烦恼的是道,宣说第六品。这个比较好懂,比如讲世间的时候,世间并非如外道所说的“大自在和其他天神为因”,应该是业;讲业的时候,所谓的业是无情法还是有情法呢?业因应该是随眠烦恼。随眠烦恼到底通过什么方式来遣除呢?作为修行的补特伽罗,需要依靠修道才能断除随眠烦恼。最后获得什么呢?为了分别宣说第六品提到的智慧,而说第七品。为了细致阐述佛陀共不共功德中的共同功德,而说第八品。

2.有为法是何义?如何分五类?

    有为法,从藏文角度来讲,指聚集而作,也即因缘聚合以后产生。世间任何一个法,没有独立、自然产生的,全部依靠因缘而存在。因缘而生,因缘而住,因缘而毁灭,有为法具有这样一种性质。

    有为法如果分类,则有五种,即色以及“等”字包括的受、想、行与识此五蕴。

    颂词从字面解释,因缘聚合的一切有为法,也可以分为色等五蕴。

    凡是因缘聚合而成的法,叫做有为法。

    这里“有”是聚集的意思,“为”,在汉文中有造作的意思,“有为法”即所造作之法。因缘聚合而成的所造法,有些说是“造作法”,这也是一种用法。

有为法如果分类,则有五种,即色以及“等”字包括的受、想、行与识此五蕴。

3.有为法有哪几种别名?如何解释?

    经中云:“时间、言依、出离、有基。”这些名称指的是什么呢?它们都是有为法的别名。下面阐述有为法叫做这些名称的理由。

有为法称为时间是有理由的,因为以前的有为法已过去,现在的正在流逝,未来的也将流逝。就像前面讲的一样,平时生活当中,比如柱子是有为法,说“这里有一个时间”,这样称呼的可能比较少。但是论典里面的语言和口语有比较大的差别。所以,口语当中没有这种传统和说法,不一定在佛经和论典当中没有。比如口语里面说“我看见天空”,在论典里是不承认的。因此,有为法称为时间,只是论典和经典里面的一种说法,口语当中几乎没有。

叫做言依的理由:语言是有记的声音,它的基础是名称,由于依靠具有意义的名称来宣说,因而语言的直接内容是名称,所耽著的内容是一切有为法。语言有直接内容和耽著内容两种,直接内容实际是名称,比如我口里面说“柱子”,语言的直接内容就是柱子的名称,我口里面不可能出现真正的柱子,但是它的耽著内容,是真正的有为法。

《量理宝藏论》第五品观能诠所诠品当中讲得比较清楚,人们经常认为,喊一个人的时候,好像叫的是这个人,但其实只是叫了他的名称,所以直接的内容是他的名字,间接或者所执著的所诠才是真正的内容。

为什么又叫出离呢?因为无疑要摆脱所离的痛苦之处,忧愁痛苦是有为法,超离忧苦就到达了有为法的边际,由此称为出离。要远离轮回苦集的痛苦,所超离的地方就是所谓的有为法,舍弃有为法,到达边际。

那么,道谛又如何称得上出离呢?它也是一种出离,因为获得无余涅槃时,必定要舍弃道谛。所谓的道谛经常被比喻成船只,过河以后,船只就可以舍弃;获得涅槃以后,道谛也可以舍弃,因此它也算是一种出离,所舍弃的道谛。

有为法又称为有基,由于具有因的缘故,而因是基的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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