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优先适用的量刑情节数量是有限的,基本都是减少基准刑的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其他量刑情节既有减少基准刑的情节又有增加基准刑的情节,包括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立功、累犯、前科劣迹等。 一是减轻处罚和免予刑事处罚本质不同,前者要求处罚,必须给予一定的刑罚,而后者是不处罚,不能判处刑罚。因此,对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不能减至免予刑事处罚。当具体罪行对应的法定量刑幅度中的最低法定刑已是最低刑种时,不能依据减轻处罚情节而免予刑事处罚。当然,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河南省xx县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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