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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法律如何定罪?

 时宝官 2021-11-30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和蔑视司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是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达到情节严重之标准的,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详细规定了何为虚假诉讼,何为“情节严重”以及刑事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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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罗列了构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情形。

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数额达到十万余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详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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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宽处罚的情形

虚假诉讼罪的最高刑期是七年,并处罚金。若行为人是初犯,其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悔过,积极退赃,可以视为《刑法》规定之情急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确有必要判决刑罚的,也可以从宽处罚。

构成虚假诉讼罪,未达到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罪;达到立案标准的,将依法追击其刑事责任;若当事人发现对方有虚假诉讼行为,建议收集初步的证据或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若是在判决生效后发现对方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及时报警处理;虚假诉讼的行为人事后积极退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宽处罚;还构成其他的犯罪的,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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