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欲是人类本能的天性,也是人类最为关心、认识上是不统一、在道德规范方面争论最多的行为之一。然而,有性欲望就有会有性行为的存在,性行为也拥有着化学基础的理论。但在现实生活中向来被视为敏感和禁忌的,而事实上“性爱依然是一种神圣的存在,是生命力的原动力和激情活力,是生命力的象征”。如何看待性欲望,老年人是不是就应该加以控制?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认识、态度和观念,这就涉及了人类性的道德的理念。中国社会主义性道德核心含有三个基本要求:1.性行为必须有合法的婚姻为基础;2.性行为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3.性行为双方必须对性行为后果负责。因此,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有利社会和谐发展。老年人在不违反性道德的前题下,享有性的快乐权力,并“弘扬性科学、倡导性文明、普及性教育、促进性健康”。 No.1 老年性心理 老年人的心理改变从大脑总重量减少就已经开始,组织学发现,老年人的脑神经细胞数随着年龄增加而减少,认知功能方面出现记忆力、思考力、精神作业能力、学习能力与观察事物能力的下降。老年人的性心理与青年、中年也有所不同,老年人的性生活不仅表现在性行为上,更广泛的是性心理上的需要、情感上的彼此依赖。他们需要爱与被爱,从而是减少孤独感、寂寞感,这是青中年人难以体会的。对于每个老年人来说,性爱与情爱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促进心身健康的需要,子女与社会都应该予以理解、支持与帮助。许多老年人渴望过正常的性生活,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以性的本质是生殖,提及性的问题感到羞耻,误认为是自己有了思想问题、道德问题,更害怕别人说闲话,说自己是“老风流”、“不守本人份”而导致部分老年人对性生活产生了困惑和犹豫。 1、老年人也需要爱情与性伴侣 对于夫妻恩爱、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性生活是愉悦与幸福生活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对于分居、离异与丧偶的老年人,同样需要爱情与性伴侣,人有与动物不同的特殊心理,那就是那越压抑、越反抗。社会要重视老年人的性的欲望。 缺少伴侣、没有性行为的老年人,很容易产生孤独感、寂寞感,而爱与性的和谐能使老年人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保持良好的理解力、记忆力及生活质量,也可以预防或减缓老年性痴呆的发生。因此,爱与性伴侣的相互关照带来的生活美满是不难理解的。老年人有了良好的情爱关系、有了可以倾诉内心困惑的人,日常生活有着及时的照料,都有利于老年人理顺情绪,消除孤独感、寂寞感和各种疑虑,和睦的老年夫妻是比较长寿的。临床发现:老年人坚持每天的身体锻练,保持适度的性生活,其身体的健康水平与生活质量是较高的,在专科门诊中,75岁以上的老年人,希望改善性功能而求医者并非少见。医生调查过23例80岁以上的老年男性的性生活状况,发现保持正常性生活的有10例,其中,80岁7例、82岁2例、84岁1例,已经终止性生活的13例。在健康人群中,60岁停止性生活者有之。临床调查对性生活感兴趣的老年人中:60岁中有70%,60~80岁中有50%,80岁以上的有10%。也有如下报道:在66岁~71岁的年龄段内,对性有兴趣的男性为90%,女性为50%,就是在86~90岁的年龄层中对性有兴趣男性也有51%。可见人的性生活能力有较大差异的。 老年人的性生活应该视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而定,即无需禁欲,也不能放任自流。老年夫妇应注意合理安排性生活,性生活的频率要适宜,多少为好,应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态而定,老年人的性生活不能过于频繁,失于节制,否则也会造成负效应。老年人的性生活“太过与不及”,皆与身心健康无益,一切应以'自我感觉良好'为准则。 老年人的性生活应当重视质量而不是重视次数,要注重感情而不要注重欲望。因各种疾病导致性生活受限者,要采取一些积极有益的防预措施和改进性生活的方式。 2、老年性生活的生理变化 人一进入老年,首先是身体会自然出现许多组织结构与功能等生理机能的变化。65岁以上老年人若与30岁健康个体对比,老年人的脑重量仅为30岁个体的56%,脑血流量为80%,最大工作速率为70%,其心、肺、肾等脏器器官功能也有着明显的下降,并趋于缓慢和欠灵活机性,还容易产生一系列的身心疾病,生活质量有所下降,性能力自然会随之受到某种程度的影响。普遍性功能有所下降也是自然生理现象,性激素分泌减退和性器官老化是客观规律。男性老年人造精能力低下,精子生产量减少,精液的黏度降低,性器官软化,射精能力自然低下。女性老年人变化更为显著,40岁后黏膜变薄,50岁以后由于内分泌腺分泌减少容易引发炎症。女性闭经后生殖功能丧失,老化症状更为明显,老年女性性反应的也表现为性唤起迟缓,阴道润滑作用减弱或消失,阴道萎缩,阴道壁弹性和扩张能力减弱,常导致性交困难或不适。老年女性身体机能也有一定的补偿功能,所以原有生理机能得以保持,部分老年女性皮下脂肪仍然丰满,皮肤光泽度维护良好,肌肉弹性较好。老年人也并非全都性功能下降,有不少老年人各种功能保持相当良好,包括性能力,只要身体健康仍然可以保持良好的性欲。 老年人性衰老是自然过程,但只要有性的欲望,就不宜刻意压抑性生活,老年期的夫妻应该保持适当的性生活。只要双方性需要没有异议,夫妻间的拥抱、亲吻和抚慰都是重返年轻心态重要因素。 3、如何获得满意、和谐的性生活 人的性爱过程,首先是精神紧张和体力的支出,随后出现精神愉悦和全身放松,让人极易进入梦香,保持良好的睡眠,充足的睡眠,可以提高身体的免疫力,减少疾病的发生。 虽然老年人的性功能普遍下降是自然生理现象。但是,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和观念的改变,许多老年人可以借助科学技术重新获得性福生活。比如口服药物、外用药膏、手术假体植入、家庭式辅助器等均可维护、提高老年人的性生活质量。 老年人在健康允许的前题下,完全可以获得和谐的性生活,如何获得满意的性生活,应该注意以下几点:①平时多沟通、多关爱、多做趣味活动,尽力满足配偶之间的爱情欲求,加强两性情感交流,增进双方亲密感和依恋之情是和谐的性生活的良好载体;②适度运动,不仅增加健康水平,也可以增加性生活能力,还可以疗愈焦虑、情绪不安、抑郁,从而保持心身健康;③如果配偶之间毫无性的欲求,也应该顺其自然,禁忌乱用药物“壮阳”等。老年人的性生活要有一个从中年到老年的过渡过程,老年人也要克服不切实际的要求和企盼,要认识自己的性器官、性功能随年龄增加而衰退所产生的正常生理变化。 其实,老年人心理上的爱欲希望,常常大过生理上的满足,拥抱、亲吻、爱抚、说些情意绵绵的悄悄话等,都可产生一种温馨感,让双方的心理爱欲得到一定满足。也是我们常常看到老年人为什么期待与他人一起聊天、喝茶了,这正是少是夫妻老来伴的缘故。 4、解除心中的困惑,快乐安度晚年 有专家表明,对于一位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老年男性,60岁应该是人生的第三个黄金时代。此时的儿女已经成人,无需牵挂,完全可以关注自己的需求,在休闲的生活中,显得更加情深意切、相互依靠,由于时间的富足,让自己的社会活动有开阔的交际空间,也更容易增加他们的性福度。据报道,17世纪中,英国寿星汤世斯帕120岁时还过着性生活,我国医圣张仲景担任东汉长沙太守时,84岁生下一个男孩。近年国内外老年性问题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老年人规律地性生活有益干身心健康,可以延年益寿”的理论,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但也不要过于夸大性生活对老年身心健康的作用。 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的性能力也有着一定的困惑,有关老年人的性的释放,也不单纯依赖性行为,也包含沟通、亲吻、爱抚与抚慰,这些活动也可以能使双方都得到性的快感。只要在相互恩爱、体贴的基础上,相互关注生理变化、心理需求,都可以重建他们性的生活方式。老年人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应该尽量保持性功能,解除自己心中的困惑和犹豫,以便更好的、更快乐的安度晚年。 当然,老年人因生活背景、家庭环境、文化素养与道德观念的不同而形成的个人性心理和性行为的不同,以适宜自己为佳。 No.2 老年再婚 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的寿命有着明显的增加,老年人在人群中的比例上升,人口趋于老化,老年人问题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很多的老年人是以家庭活动为中心,随之而来的是单调的生活。人际关系、生活模式与家庭角色的改变,加上丧偶、“空巢”的出现,都是老年人面临的问题所在。老年人的子女都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难以照顾自己的生活,两代人在情感、需求和行为方式上都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再婚也是有人替代子女更好的得到周到的照顾,老年人的再婚也是子女不可能替代的老夫老妻之间那种时有的情感和行为。老年人的再婚即有精神上的慰藉,找到新的伴侣,也是重建家的温暖。 1、学习婚姻法,消除心理负担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首要内容。婚姻自由既包含了年轻人的结婚自由,也包括老年人的再婚自由,这一内涵本来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现实生活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是,丧偶或者离异的老人不在少数,而老年人再婚是障碍多、麻烦大、难上难。因此需要在这次修改婚姻法时,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进一步使“婚姻自由”在老年人婚姻问题上有具体的体现,以达到保障老年人再婚自由的目的。第三十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第七十五条:“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有极大的危害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老年人需要再婚的,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刑法都给予了法律保护。老年人的婚姻是自由的,婚后的生活也有了保障,完全可以消除心理负担。 2、再婚老人几种常见心理与障碍 世俗的偏见禁锢着再婚老年人的信念。一些老年人认为,自己再婚是“老来俏”、“有伤大雅、风俗”、“老不正经”,甚至背负“不忠”骂名。这种偏见使老年人倍受压抑,动摇了老年人再婚的想法。社会学家在调查研究老年人再婚的特点时,发现独身老年人主观上有再婚需求的多,而客观上能再婚的少;老年男性有再婚要求的多,老年女性有再婚需求的少;老年人再婚的目的具有互助性,希望找个伴,能使晚年生活相互照顾;老年人再婚时的择偶标准重实惠,较注意对方的经济条件、健康条件等外在条件;老年人再婚年龄集中在60~70岁之间,年龄越大的老人再婚实现的越少。 老年人再婚的心理障碍,首先来自在于害怕子女、亲属的反对,老年人的再婚,使得家庭结构、人际关系等方面发生一系列的变化,人际关系复杂化。其次有耻感,害怕别人用“老风流”、“老色鬼”和“不守本份”,自己感到压力重重。老年人在担心别人耻笑和害怕的同时,也恐怕激怒子女、亲属的情绪,此时对再婚也就失去了信心。再次之是老年人自身也受固有观念的束缚,觉得自己再婚后会不会低人一等、让人瞧不起而放弃了再婚的念头。也有的老年人害怕因沟通不畅、性格不合而导致离婚,而现实生活中,再婚老人又离婚者为数不少。这些老年人需要好好的调适自己的再婚心理。 3、老年人再婚的效用与心理调适 老年人再婚后,双方关系处理的得当、双方适应新环境能力良好,则心情愉快,还可以继续发挥余热,为社会、家庭作出较大的贡献,如果双方关系处理不当,就会难以适应,心情压抑、深感苦闷,甚至丧失生活兴趣,各种身心疾病迅速上升,加上中、重度老年痴呆随年龄增加而增加,久而久之积重难返。大量的事实证明,做好老年人的再婚工作,对社会,对家庭,对老年人的健康长寿均是有益的,还可以鼓励老年人充分发挥余热,完成未完成的业绩。我们还应当从法律上予以保护,从道义上给予支持。再婚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老年人在日常生活需要关照或协助料理,他们同样有正常心理与生理的需要,对于丧偶的老年人来说,配偶的重要性显得尤为重要,再婚是许多丧偶老年人的期待与渴望。幸福的婚姻生活是老年人幸福生活和心身健康的重要保证。 如何更好的调适老年人的再婚心理?专家认为要做好老年夫妇双方的感情生活调适,相敬如宾、彼此尊重,不要干扰、更不要强迫对方改变学习与生活的习惯,尊重对方的兴趣、爱好与个性,相亲相爱的最佳方式是换位思考,多替对方着想,主动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氛围,互慰互勉、互让互凉、互通有无、坦诚相见,减少人际关系过程中的误解是降低家庭冲突,保障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老年人新的婚姻建立,是在彼此互相关心照顾的基础上,不可强调单方面的照顾,以防止婚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现象的发生。 有人为老年人找保姆,而保姆不是最佳的选择,保姆是花钱请来的,他(她)们承担的事务是有范围的,不可能全方位尽心照料,婚姻不同,婚姻有义务成为老年人之间提供的全方位的照料。如果一方身体出现问题,另一方可以及时给予温暖、贴心、细致的照顾。保姆不会对陪伴的老年人付出夫妻一样的仔细、耐心、样样都去认真了解。老伴的角色是保姆所不替代的。老来有伴不仅能让老人得到照顾,也有助于减少子女们对老年人生活的各种担忧、牵挂,从而让家庭、让老年人更温暖,让社会更和谐。 4、更新独身老人的传统观念 在老年人再婚的问题上,受到心理因素、子女态度、舆论环境、道德规范等因素的制约,同时,自己要消除世俗偏见和自身不正确的固有观念,这些都是老年人再婚的无形的枷锁。然而,老年人性要求不予理解,他们深感烦恼,由于性压抑,既想得到新的恋爱对象,又怕因此造成家庭不和,因而使他们性情复杂,在生活中的无缘无故发脾气等就是这些内在冲突所致。 随着社会进步,老年人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虽然“黄昏恋”是存在争议的话题,但是,随着人的思想不断得到解放,老年人再婚的比例也有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为了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要调整心态,面对现实,改变思维方法,更新婚姻与性爱的观念,老年人保持良好的性生活能力与和谐的性关系对健康颇为重要。老年人的再婚,伴侣间的相互关怀照顾,能更好的共度幸福晚年,对国家、社会和家庭都有利。老年人再婚,应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关注,得到子女的理解和支持。给老年人一个金色的晚年,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和体现。 独身老人作为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其生活圈子狭窄,心理上承受的孤独与失落,远远不是普通人能够轻易体会到的。老年人总是喜欢沉湎于过去的回忆之中,在他们常常回忆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时光,在回忆中得到性的满足,心理学上,称此为回归心理。因此,对于老年人来说,仅有“克服回归心理”、“老有所养”是不够的,还应该“老有所伴”、“老有所慰”。夕阳下能够执子之手是不分年龄的。是每一个人的共同祈盼。 独身老年人也需要注意冷静、理智地处理再婚大事,千万不要凭一时头脑发热,一锤定音、快婚、闪婚。在寻找另一半时,应尽量通过多方了解,进一步沟通,以适合自己为宜。没有最好的婚姻,只有最适合自己的个性与情感婚姻,双方认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详细了解,清晰对方的身份、背景、思想品质、道德观念等情况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深入沟通。同时,老年人在寻找伴侣的过程中,要管理好自己的财物,要提高警惕,防止有人利用婚介、结婚,暗设陷阱,诱人上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儿女态度是老再婚的关键 独身老年人再婚难的问题是十分常见的,从子女的态度上,子女们担心更多的是财产继承问题,害怕财产流失,因此,子女干涉老年人的再婚就不言而喻了。子女的支持与干涉,对老年人的再婚有着较大的影响。一些年轻人认为,父母再婚“有辱门风”,自己脸上无光,父母积攒的财产也会流落外人手里。因此为了自己的名声和财产利益,百般阻挠,想尽办法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甚至用侮辱、威胁或者施以暴力来达到阻止父母再婚的目的。
对于干涉老年人再婚的子女,从法律上有针对性地强调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特别是老年人的再婚自由就显得尤为重要。为做一个善解人意,孝敬父母的子女,子女就应当给予父母的婚姻自由,有的子女认为,物质生活这么丰富,有吃有喝,为什么要再婚呢?难道就那么需要性生活、迷恋性生活吗?子女们往往忽略老年人的真实感受,老年人的再婚不仅仅是生理上的需要,还有心理上、情感上的需求。子女们不要、也应该阻挠和干涉老年人的再婚,一定要还给老年人一个再婚的自由空间。 6、老人再婚需要家庭、社会的支持 老年人的再婚应该看成社会文明表现的进步。老年人的恋爱通常称之为“黄昏恋”。这是老年人婚姻问题的新的社会现象,原因是人的寿命延长、健康水平提升,城市化带来的老人与婚后儿女分居,新文化、新时尚也同样在影响着老年人的思想,老年人的观念的改变,老年人的性行为能力得到提高和发挥,这不是社会诟病,更不是道德品质出现了问题,而是社会快速发展的标志,理应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热情关注。老人再婚是需要一个常态家庭,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 对于一位孤独的老年人,不管物质有多么丰厚、无论愿望多么美好,如果长期“独身”肯定是有害无益,而且还会影响心身健康和长寿,有个伴侣才会好处多多。独居的老年人如果能够再次点燃生活的热情,找个伴儿,不但给生活增加了无限情趣,还能使老人从孤单、凄冷的世界中解脱出来,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延缓衰老过程,这是任何灵丹妙药都无法比拟和做到的。 俗话说的好:“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如今,越来越多年轻人不再和父母住在一起,即便在一起生活,多半也是貌合神离,两代人的交流十分有限,难以做到深层次了解。老年人需要的是一个知心的爱人,一个能够说到一块儿、长年厮守在一起的人。从这一点来看,老伴的作用就更加重要了。 有些人认为,人老了就没有性的需求了、更不需要过性生活了,这是一种误解或说是一些阻碍老年人的借口。近年来研究证明,人的性欲,特别是男子的性欲,可以一直维持到生命的尽头。由于我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保健的维护,有些老年人的身体是十分健康的,在生理上并没有显著的衰老,但在心理上认为自己已经衰老了,过早地停止了性生活,不仅健康受损,还会影响晚年的幸福。老来有伴可以促进和谐的性生活,不断增进双方感情,携手人生风雨,无可非议,让夕阳更红,向着无限的美满、和谐的幸福生活方向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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