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标多类的商标办理转让业务时不能单独转让其中一个或几个类别,应遵循一转全转的原则将该商标号下的所有类别都转让至同一受让人名下。因商标转让流程中未有分割程序,并不能将一标多类的商标分割成几个类别。 如转让人只想将其中一个或几个类别转让至受让人,只能先进行删减、注销部分无需转让的类别或商品项目,再提交转让申请。 1、申请中的商标,可以在做商标转让之前或同时递交商标删减申请,删减不需要转让的类别; 2、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在做商标转让之前或同时递交商标注销申请,注销不需要转让的类别。 由此可见,一标多类商标在后续商标流程中对商标注册人的实际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尽量采用一标一类提交方式。一标多类商标的转让申请材料同一标一类商标一致,按类别收取费用。 1、转、受让双方盖章或签字的申请书、委托书原件; 2、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签字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执照 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注册人消亡/死亡,无需提供); 个人:签字的身份证 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双方同意转让声明(法人签字+公司公章;个人仅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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