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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卦|反向保理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几种模式探讨

 long16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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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出,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提升企业通过动产担保融资的便利度。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供应链保险业务。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业务

而此前,中国银保监会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银行业保险业深化供应链融资改革工作,要求把深化供应链融资改革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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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主要解决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供应链融资模式分为动产质押融资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三大类。

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支付的平均信用期在86天。在实践中,由于核心企业普遍采用赊销的销售方式,作为供应链上游的企业,普遍要承受着现金流紧张带来的压力。应收账款融资是供应链融资中最活跃部分,而反向保理是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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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保理也称为逆保理,主要适用于与核心企业有大量稳定贸易往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是借助核心企业信用为上游供应商提供一揽子的融资、结算解决方案。方案聚焦上游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的贸易关系产生的应收账款。

反向保理项下我们具体讨论如下几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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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保理商(银行)营销核心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 2)保理商(银行)审查审批核心企业间接额度/反向额度
  • 3)核心企业向保理商(银行)批量推荐合格卖方(供应商)
  • 4)核心企业向保理商(银行)批量推送单据信息
  • 5)卖方根据资金需求向保理商(银行)提出保理业务申请,保理商(银行)通过征信调查后批复
  • 6)卖方与保理商(银行)签署保理协议
  • 7)保理商(银行)从买方批量获取交易数据
  • 8)卖方申请债权转让及提出融资申请需求,保理商(银行)审查审批后进行放款
  • 9)保理商(银行)从买方批量获取付款信息进行自动/手动销账,保理商(银行)清算后将尾款支付至专指定账户。

普通反向保理解决了一级供应商的融资难题,但是供应链上的二三级供应商甚至更多级的供应商是无法使用反向保理模式进行融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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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拆转融模式是基于反向保理的思想,解决反向保理中核心企业信用不能多级传递的痛点。

拆转融模式创设一种可流转、可融资、可拆分的标准化确权凭证即电子付款承诺函,是反向保理的线上化、标准化、从被动到主动的确权过程。

拆转融模式下,使反向保理业务的确权前置,融资方不再需要向核心企业确权,很好的解决了核心企业确权不配合的难题。提供拆转融的供应链平台大部分都会整合应收账款最后打包成ABS项目获取价格较低的资金。过程中的过桥资金也是很大的市场,这部分不是今天讨论的重点,在后续文章中会重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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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台模式

平台模式中,中企云链的云信产品广受关注。中企云联的拆转融产品“云信”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应收应付债权凭证,为企业往来款确权提供新的选择,通过“云信”实现大企业信用流转和中小企业融资,让传统金融无法涉及的产业链末梢中小企业也能够享受到产业链中大企业的优质信用,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长尾效应,惠及产业链上下游的广大中小企业。

“云信”的可拆分流转,实现了零成本清理三角债,大幅度降低供应链交易成本。从整条供应链来看居于供应链中间链条的企业避免了为偿付货款向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整体来看是减少了企业的融资需求总量。

当然在实践中,云信并非尽善尽美,仍存在一定业务痛点尚待解决。比如签发云信后核心企业就有了强制付款时间的限定,对核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再者云信的无条件付款也部分改变了原来核心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使得供应商在收款时核心企业的强主导地位消失,会让核心企业内部对云信的签发失去内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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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企业模式

核心企业模式中具有代表性的中铁E信。中铁E信是中铁保理供应链融资信用凭证的简称,是中国中铁及所属成员企业向供应商开具的体现交易双方基础合同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信用凭证,为中国中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结算方式和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新渠道,具有高信用、自由拆分、自主转让、任意贴现、安全、高效等特性,是在中铁保理供应链金融共享服务平台上流转的企业信用。

通过中铁保理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具的体现双方真实贸易关系的信用凭证,是中铁保理推出的一种类似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中铁所属企业均可作为开具单位,向供应商开具中铁E信凭证,用于交易支付。

相较于平台模式,核心企业模式显示出了更强的商业价值。

具体来看,平台模式更多的是提供金融科技产品的输出,对于核心企业和资金方的把控能力有限。以中铁E信为代表的核心企业模式,核心企业股东方单一,业务推动能力强,避免了太多协调性的工作,可以快速实现盈利。此外,中铁不仅仅是科技金融的输出,旗下的保理公司可以提供资金,低成本资金来源渠道丰富。

同时该模式还解决了中铁央企身份原因即使在行内有大量授信也不能提款的痛点,采用该种模式也快速解决中铁的提款限制。

核心企业模式中充当第一层放款的一般是核心企业的保理公司。就目前来看大型核心企业保理公司受限于资本金和杠杆的限制,放款量有限,所以商业银行也提供了大部分的资金。该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在自己授信和风险范围内可以适当参与其中。当然作为商业银行还是希望在打了自己烙印的拆转融系统内进行相关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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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模式

银行模式的应收账款的拆转融平台其实与上文所述的平台模式类似。银行可以基于客户在行内信贷、结算等数据去精准营销。交易银行思维下,以核心企业的结算客户推算核心企业一级供应商,当然在一级供应商项下可以继续延伸客户。同时银行的客户类型也区别于核心企业。

核心企业是对上下游有一定把控的企业,某些贸易类公司亦或托盘商模式的公司其实算不上核心企业。核心企业模式之外的这类客户也就成为了银行供应链应收账款拆转融的优质客户

所以商业银行在进行应收账款拆转融业务时要准确地把握自己的客户群体,过于强大的核心企业会让商业银行在实际运营中困难重重,大量科技投入和业务营销后可能只换来首单业务的落地之后就不了了之了。

银行自身的拆转融业务根据自身情况也有有清晰的规划。基本分为两类模式

  • 一类是规模较小的银行,自身的核心企业较少,自己搭建拆转融系统客户与交易量有限,可以接入核心企业模式、平台模式和供应链票据模式。
  • 另一类是中大型银行有着丰富的结算和信贷数据和自己稳定的核心企业客户,在此基础上搭建自己的平台打造自己的供应链品牌,并以此撬动整个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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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供应链票据平台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票交所发【 2020 】58号)》通知宣布:为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支持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积极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建设开发了供应链票据平台。2020年4月24日,供应链票据平台成功上线试运行。

票交所的供应链票据在很多功能上与应收账款拆转融非常相似,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许多的不同之处。

供应链票据相较于应收账款拆转融平台是跨平台模式,不再局限于单一平台内流转。

应收账款拆转融平台由于债务人对基础合同存在抗辩权,当债务人与持有人前手发生贸易纠纷时,债务人可以此为由拒绝向持有人付款,持有人可能面临到期收不到款的风险。

票据(供应链票据相同)具有无因性,债权债务关系和基础合同关系相对分离,债务人不能借对基础合同关系异议拒绝付款,更有利于债权保护。

票交所没有拆转融供应链的业务场景,需要依托这些平台来完成签发和流转核心企业(银行)的应收账款拆转融平台建立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业务场景交易闭环,希望更多的交易落地在自己的平台上,最大限度的实现交易与利润的最大化。

票交所供应链票据解决了各拆转融平台不能跨平台的问题,同时也有应收账款票据化政策的支持,这些为票交所供应链票据提供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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