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间的和谐,被一群破坏庄稼的野生动物所打破,农民在和这些“入侵者”斗智斗勇的同时,还要极力避免伤及野生动物,以防触犯国家法律。 据媒体报道,四川人吴大娘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一直守护在庄稼田,以防遭到野猪破坏,2019年3月,吴大娘购买了一台可以让野猪触电身亡的设备,在自家田间进行摆放,一个月内电死三头野猪并售卖,最终被判非法狩猎罪,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070元,同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 2021年11月24日,河南南阳一对夫妇因野猪糟蹋庄稼,致使70余亩玉米被毁,三个月内猎杀野猪8只,被判非法狩猎罪,处以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其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000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捕捉野生动物是要触犯刑法的,以上两个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但同时也有个现实问题,野生动物为国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虽然人人有责,但野生动物糟蹋农民庄稼,致使产量受到严重损失,这些损失又由谁来保护? 农民为保护庄稼,从而捕杀野生动物,这样就构成了犯罪,像这种非主动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如此重罚就真的合适吗?从感情方面来看,这更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由此,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农民不应该成为受害者。 除了野猪,像麻雀、喜鹊及白头翁等鸟类也成了当前的农业“灾害”,他们不但啄食农民种植的瓜果,还危害刚出苗的蔬菜及粮食作物幼苗,甚至刚播种的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种子,它们也能从土壤中给扒拉出来。 关键这些鸟儿还具有一定的智商,当扒出种子后,发现有些是经过药剂拌种的,它们就不再食用,但也缺乏回填的能力,就这样,一地的庄稼就被糟蹋得一塌糊涂。 特别是春季,大概那时候鸟儿都比较饥饿,农民朋友为了应对鸟儿危害,纷纷在田间扎稻草人、摆放闪光带、播放驱鸟噪音等,但都收效甚微,至于采取捕捉或投放毒饵的方式,由于触犯了法律,人们便有了顾忌。 为此,安徽某地有农民在鸟类危害庄稼后,觉得鸟类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不能进行私自捕杀,便打市长热线进行咨询解决办法,得到的回复是“建议扎稻草人或用竹竿驱逐等办法将鸟赶走。”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各种野生动物便渐渐多了起来,有些已经开始危害到人们的私有财产,对此,很多农民都表达了不满,野生动物可以保护,但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 既然野生动物为国家资源,那么野生动物危害农民庄稼而造成的损失,国家有没有赔偿责任呢?
按照保护法中的规定,有关部门这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致,在驱逐野生动物方面,完全交给了农民去处理,而因驱逐野生动物所产生的成本代价,也由农民来承担,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庄稼损失,同样也是农民来承担,在这种大前提下,农民因保护庄稼而猎杀野生动物就遭到严厉处罚,这就是产生争议的根本所在。 当野生保护动物已经泛滥成灾,且对农民农业生产造成威胁时,我们的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对原有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并积极帮助农民处理野生动物带来的危害,不要再让农民独自承担保护野生动物所带来的损失和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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