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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破坏庄稼,农民该怎么应对?处理不好会判刑

 佰秀农业 2021-12-06

#67岁老妇与野猪的田间抗争#

大自然间的和谐,被一群破坏庄稼的野生动物所打破,农民在和这些“入侵者”斗智斗勇的同时,还要极力避免伤及野生动物,以防触犯国家法律。

据媒体报道,四川人吴大娘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一直守护在庄稼田,以防遭到野猪破坏,2019年3月,吴大娘购买了一台可以让野猪触电身亡的设备,在自家田间进行摆放,一个月内电死三头野猪并售卖,最终被判非法狩猎罪,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070元,同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

2021年11月24日,河南南阳一对夫妇因野猪糟蹋庄稼,致使70余亩玉米被毁,三个月内猎杀野猪8只,被判非法狩猎罪,处以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其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000元。

据资料显示,野猪虽然不属于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但却在三级/三有动物保护范围之内,所谓“三有动物”,是指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野猪等共计1600多种,国家对“三有动物”保护也有法律支持,如私自捕捉一只就违法,捕捉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捕捉野生动物是要触犯刑法的,以上两个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但同时也有个现实问题,野生动物为国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虽然人人有责,但野生动物糟蹋农民庄稼,致使产量受到严重损失,这些损失又由谁来保护?

农民为保护庄稼,从而捕杀野生动物,这样就构成了犯罪,像这种非主动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如此重罚就真的合适吗?从感情方面来看,这更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由此,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农民不应该成为受害者

除了野猪,像麻雀、喜鹊及白头翁等鸟类也成了当前的农业“灾害”,他们不但啄食农民种植的瓜果,还危害刚出苗的蔬菜及粮食作物幼苗,甚至刚播种的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种子,它们也能从土壤中给扒拉出来。

关键这些鸟儿还具有一定的智商,当扒出种子后,发现有些是经过药剂拌种的,它们就不再食用,但也缺乏回填的能力,就这样,一地的庄稼就被糟蹋得一塌糊涂。

特别是春季,大概那时候鸟儿都比较饥饿,农民朋友为了应对鸟儿危害,纷纷在田间扎稻草人、摆放闪光带、播放驱鸟噪音等,但都收效甚微,至于采取捕捉或投放毒饵的方式,由于触犯了法律,人们便有了顾忌。

为此,安徽某地有农民在鸟类危害庄稼后,觉得鸟类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不能进行私自捕杀,便打市长热线进行咨询解决办法,得到的回复是“建议扎稻草人或用竹竿驱逐等办法将鸟赶走。”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各种野生动物便渐渐多了起来,有些已经开始危害到人们的私有财产,对此,很多农民都表达了不满,野生动物可以保护,但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

既然野生动物为国家资源,那么野生动物危害农民庄稼而造成的损失,国家有没有赔偿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保护法第十八条中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按照保护法中的规定,有关部门这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致,在驱逐野生动物方面,完全交给了农民去处理,而因驱逐野生动物所产生的成本代价,也由农民来承担,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庄稼损失,同样也是农民来承担,在这种大前提下,农民因保护庄稼而猎杀野生动物就遭到严厉处罚,这就是产生争议的根本所在。

当野生保护动物已经泛滥成灾,且对农民农业生产造成威胁时,我们的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对原有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并积极帮助农民处理野生动物带来的危害,不要再让农民独自承担保护野生动物所带来的损失和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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