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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瘾君子患上艾滋病,为求死激怒网友,法院怎么判的?

 蓝色天空309 2021-12-06

众所周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因此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不管是帮助他人死亡还是相约自杀,都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5年12月29日,吉林省蛟河市人孙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死者系何某。孙某因何杀害何某?还要从何某发现染上艾滋病说起。

吉林一瘾君子患上艾滋病,为求死激怒网友,法院怎么判的?

何某是个瘾君子,可以说,他的一生是被毒品毁掉的,而何某会患上艾滋病,与毒品是有着很大的关系。毒瘾、艾滋病让何某的生活变得千疮百孔,因此他想到了死,可是何某并没有自杀的勇气,多次尝试后,何某放弃自杀,打算找个人帮他了解心愿。

通过某群,何某与网友孙某相识,孙某表示非常愿意帮助他自杀,能够明白何某的痛苦,于是在2015年11月,孙某在接受何某的邀请后前往了何某家,何某的确是对自己的生活彻底失去了信心,一心求死。

11月9日,何某和孙某一块喝了酒,与孙某坦诚相待,孙某也和何某讲了许多,告诉了何某他是同性恋的事情。但孙某似乎有退缩之意,对于正常人来说,杀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人口口声声说要杀了对方,但也是难以实施行动。

何某见此,便试图激怒孙某,表示如果孙某不把他杀了,他就把孙某是同性恋的事情宣扬出去,让孙某无法面对亲朋好友,受到社会给予他的异样目光,孙某也确实被何某激怒了,拿起酒瓶就砸向了何某,并且掐住了何某的脖子。

值得一提的是,帮助他人自杀或激情杀人,在司法实践中,是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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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杀人则是指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

在本案中,孙某如果能提供可以证实何某让他帮助自杀的证据,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自然会被判刑,但不会被判处死刑。不过在杀害何某后,孙某又做了碎尸、烹尸、出售何某身体器官的事情,其犯罪情节是极其恶劣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能以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对于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于死刑,但考虑到案发后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赔偿了受害人何某的家属,取得了何某家属的谅解,有认罪悔罪的表现,2017年,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何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下简称“死缓”)。

吉林一瘾君子患上艾滋病,为求死激怒网友,法院怎么判的?

死缓则是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死缓,并不会被执行死刑,但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生命是宝贵的,本案中,如果何某没有沾上毒品,他的人生结局大概率不会是这样,即使平凡,但也至于绝望,彻底丧失对未来的信心,可见毒品是极具危险性的东西,切不可尝试。而孙某在答应帮助何某死亡以及杀害何某时,心中想了些什么?不得而知。

不过在犯故意杀人罪的整起案件中,不仅要看杀人前的情况,也要看杀人后的情况,凶手是因何要杀害死者?以怎样的手段杀害了死者?杀人后又是怎么做的?都会影响量刑。

吉林一瘾君子患上艾滋病,为求死激怒网友,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审理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各种犯罪情节,凶手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倘若孙某在杀人后没有其他恶劣的行为,选择了投案自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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