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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餐厅拒让狗上桌撒泼,邻桌大哥:你在家把狗当爹,在这不行

 蓝色天空309 2021-12-06

现今在城市中,养宠物的行为随处可见,不过在以前,农村人口多,独门独户,也有人养狗,虽说不用栓绳,但能分得清狗与人的区别,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人的包容性也是越来越高,能够接触到更好的教育资源,结果部分人却分不清人与狗的区别了。

就像那些宠溺自己小孩的家长,熊孩子惹了事,家长不道歉反而反驳道:“孩子还小,你那么计较干什么?”部分养狗的人带狗出去溜溜不仅不栓绳,并且面对他人的提醒,还理直气壮地讲道:“它不是宠物,是我的家人!”

女子因餐厅拒让狗上桌撒泼,邻桌大哥:你在家把狗当爹,在这不行

这不,长春的一位大妈带着一只泰迪进餐厅吃饭,本来狗是不能被带进餐厅的,但服务员看大妈一脸凶悍样,其他顾客也没有反对,并没有再说什么,然而当服务员把菜端上后,大妈带过来的泰迪狗跳上了桌子,大块朵颐的吃起来,发出的声响也引起了旁边顾客的注意。

其他顾客便示意了服务员,因此服务员上前劝阻大妈,哪成想,大妈竟大闹了起来,丝毫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错,称她家的狗习惯上桌进食,和人吃的是一样的饭,怎么会有细菌?甚至嚷嚷道:“你这个服务员吃得还不如我家的狗!”

大妈的言行举止彻底激怒了旁边的一位顾客大哥,邻桌大哥打抱不平,结果大妈依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仿佛谁足够蛮横谁就有理,使得大哥怒骂道:“你在家把狗当爹,没人管!但在这不行!”

“饭店是公共场所,狗本来就是不能进来的,还狗吃什么你吃什么,狗吃屎,你吃吗?”

不过即使是大哥这么说,大妈还是一副无赖模样,认为对方拿她没办法,她就是要享受特别的待遇,对此大哥也不惯着她,拿出手机准备报警,大妈这才慌了,抱起狗离开了餐厅。

在部分城市,有明文规定,带狗进入餐厅,给他人造成困扰,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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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公共场所意味着不是为一人服务,很多餐厅其实都有标识:禁止带狗进入餐厅,这也是考虑到了其他顾客的用餐体验,如狗一抖毛,狗毛四处飞扬,能保障卫生吗?事件中的大妈在自己家里面,也未必会使用狗使用过的饭碗。

即便她带自己的狗打过疫苗,洗过澡,她也不会完全放心,甚至让自己的家人使用狗使用过的碗,大妈在餐厅中理直气壮的一番说辞,是没有替他人考虑,狗是她家宝贝,其他人不是。

然而餐厅属于服务经营场所,对顾客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餐厅肯定得考虑到其他顾客可能会对狗感到恐惧或者过敏等情况,若是因此发生了事故,狗主人会主动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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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城市中并没有禁止饲养宠物,但民法典对此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最后,不文明养狗的现象屡屡出现,不少人也产生疑惑,养狗的人是否清楚自己的行为不文明?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是清楚的,并且知道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困扰,而以狗是家人、孩子为由试图让对方做出退让,不过是自私的表现,大家都清楚,狗与人是不同的,若是自家狗咬伤自己的孩子,狗主人把狗打死,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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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养狗人把狗当亲人、孩子,也不是不能理解,但以此绑架对方,让对方无限宽容,妨碍他人生活,显然是不妥的,就像熊孩子惹祸,家长也是要担责的,狗并不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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