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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倦鸟依林 2021-12-07

来源: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31号),为持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热情、周到、优质、高效服务,满足业主合理需求,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我委出台了新的《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因新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逐步对标推进,新旧政策正在有效衔接的实际,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稳妥推进新政,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2020年5月1日新规实施后的住宅小区

  目前,2020年5月1日新规实施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已严格执行新的《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并根据《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对照有关服务内容标准拟定服务价格,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依规审核,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关手续。

  (二)2020年5月1日新规实施前的旧住宅小区

  目前,我委已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开始入手,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2020年5月1日新规实施前的旧住宅小区进行规范,对于有调整收费标准需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应在提交相关申请,按规定履行手续后执行新的《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未提交相关申请,履行手续的,仍执行忻政办发〔2015〕7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其他小区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新的《忻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业主或业主大会的意见确定相关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内容

  (一)本标准适用于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普通住宅小区。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签订合同约定。

  (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停车服务费、装修服务费(电梯上料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费用和为保障小区业主和住户权益,保证小区正常运作,以及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要求所产生的费用。

  (三)住宅物业等级标准,由业主或住户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参照本标准约定。

  (四)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新的《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忻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和《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供热、供水二次加压费及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继续按照据实结算、按住户面积分摊,定期公布的原则办理。具体收取办法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双方议定后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执行。

  (五)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在公示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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