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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女邻居隐私相要挟,与其发生关系反被夫妻勒索,如何评价?

 蓝色天空309 2021-12-07

婚内不忠行为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当夫妻一方因出轨,被他人要挟或勒索时,出轨一方应勇于面对自己的错误,及时与丈夫沟通交流,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面临的将是无休止地被侵犯。更不能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已,以暴治暴,采取不正当手段,将自己送上违法犯罪道路。以下将要讨论的案件,男子在维修家中监控时,意外发生女邻居与他人在家中发生关系拍下录像和照片,并以此要挟与女邻居发生关系反被邻居夫妻“仙人跳”的案件,值得警醒。

妻子因不忠行为被敲诈,丈夫与妻子设计上演“仙人跳”

以下本文结合案例,根据《刑法》及相关理论,谈谈对本案的看法。

男子意外发现女邻居与他人家中发生关系,拍下视频及照片

男子陈某在家中阳台维修监控时,意外发现女邻居于某在家中与他人发生关系,随后,陈某偷偷拍下视频与照片。

男子以女邻居隐私相要挟,与其发生关系反被夫妻勒索,如何评价?

第二天,陈某通过小区业主群加于某为好友,陈某将拍下的视频与照片发给于某后,于某随即主动提出愿意支付2万元,要求陈某删除视频与照片,陈某提出不要钱,但要求于某每周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于某拒绝,并表示愿意支付5万元,陈某仍然不同意,并称如果于某不答应,其便将视频与照片发到业主群中,让于某身败名裂。

以视频及照片相要挟与女邻居发生关系

为了不使自已的奸情败露,于某无奈答应了陈某的要求,日后数日,于某与陈某在自已家中多次发生关系,可是陈某的要求越来越过份,提出从每周2次逐渐变为每周5次。忍无可忍的于某主动将被陈某胁迫的事告诉了丈夫李某。

男子以女邻居隐私相要挟,与其发生关系反被夫妻勒索,如何评价?

结局却发生了意外反转,李某知情后,对于某进行了殴打,并表示要与于某离婚,于某随即表示,如果丈夫不离婚,自已以后会改过自新,并表示会从陈某处索取10万元,用于补偿丈夫的损失,丈夫表示同意。

女邻居忍无可忍,与丈夫设计上演“仙人跳”

第二天,陈某象往常一样来到于某家,正与于某发生关系时,于某丈夫突然回家,随后,于某提出让陈某支付10万元私了,陈某则只答应支付5万元,李某拒绝后称,马上就去找陈某妻子及父母过来处置,自知理亏的陈某只好同意了于某夫妻的要求,并当场转帐10万元。为了避免陈某以后不认帐,李某还要求陈某立了字据后,才允许其离开。

男子以女邻居隐私相要挟,与其发生关系反被夫妻勒索,如何评价?

妻子报案,三人被刑拘

一个多月后,陈某妻子发现家中10万元存款不见了,便追问陈某钱的下落,几经追问,陈某谎称自已因帮邻居于某拿快递,为于某丈夫以捉奸为由敲诈了10万元,陈某在妻子的要求与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陈某、于某及李某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本案中,当陈某妻子发现家10万元存款不见后,陈某谎称因自已给于某送快递被误解而遭受勒索,陈某妻子报以此报案,于某及丈夫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为同共犯罪,而陈某则涉嫌强奸罪,因此,三人均被刑事拘留。

于某及丈夫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恐吓),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敲诈勒索既遂的基本行为结构:行为人对他人实施威胁(或恐吓)、被害人基于威胁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相关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诈骗罪既遂的基本行为结构:行为人虚构实事或隐瞒真相、对被害人实施欺骗、被害人基于被骗而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于行为人或相关第三人、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从本案实事来看,陈某既因为被骗而将10万元转帐于李某与于某,也因为被勒索而转帐10万元,于某及李某的行为既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而于某及李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分别触犯两个不同罪名,为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的原则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数额为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另根据另《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数额巨大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另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两罪的处罚上来看,于某与李某从陈某处取得的10万元,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法定刑相同。本文认为,陈某只所以转帐10万元给于某与李某,虽然有骗的成份,但陈某主要是基于恐惧心里而转帐的,因此,本案中,于某与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为共同犯罪。

陈某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

强奸罪的手段是强奸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要系,如果没有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因欠缺构成要件,而不构成强奸罪,如妇女基于动机被骗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关系后告强奸的,不构成强奸罪。其中胁迫是强奸罪的手段之一,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使得被害人妇女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本案中,陈某以将拍下的于某与他人在家发生关系的视频和照片发到业主群相威胁,使得于某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反抗,陈某进而与于某多次发生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提醒人们当自已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犯时,应勇敢面对现实,直面自己的错误,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且不可以暴制暴,导致对已不利的局面。本案中,于某与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为共犯罪;陈某涉嫌强奸罪。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您的观点是作者纠正自己理论观点的重要参考,您的批评和指正是作者改正自已错误及创作作品的最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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