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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严查“白条入账”!还在这样做,补税罚款没商量!

 赵拴平 2021-12-07

2021-04-28 15:16

2021年国家继续对虚开保持高压态势,但与此同时,也将对企业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并建立“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说白了,就是对企业实施更为精准的监管,在全面整合相关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对各项涉税疑点进行“一户一册”归集,全视角展示纳税人情况和风险疑点。

在这样的监管力度下,企业在经营当中可能小小的一个风险点将会引发一系列的蝴蝶效应。

小风险暴露大问题,这家企业遭巨额补税、罚款

某市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商贸公司2020年7月份接受税务机关评估调查显示:

该公司2019年下半年只有销售,从来没有购进,全部按照13%税负缴纳增值税,没有任何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税负明显偏高,说明相对同行业企业,缴纳了过多的税款。

当税务人员询问企业为什么没有进项的时候,该企业负责人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公司愿意给国家多纳税还不行吗?

经过税务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商贸公司购进电器全部用自制白条入账,没有依法取得合规票据,销售成本严重不实,而且企业没法证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涉嫌虚增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非法扣除。

最终税务人员依法要求企业对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罚款与滞纳金合计300多万元。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白条入账请注意把握尺度,否则将引发巨大风险!

什么是白条?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指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如报销时不合规的单据,替代现金的欠条等。

白条入账有何风险?

如果企业以收款收据等“白条”而不是发票入账,收款方就可以把这部分收入隐瞒而不申报纳税,致使国家税款流失。之所以限制“白条”入账,就是因为“白条入账”危害税收征管,可能导致企业少列收入,多列成本,偷逃税款。

税收征管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白条入账这样补救,可在税前扣除:

白条入账,这8情况可以税前扣除

1、非现金交付,但后附资料包含了合同、对方注销证明等资料也可以税前抵扣的。(如某公司购进货物,货物及入库单、合同都已经收到,但是供应商还没开出发票结果倒闭了,进货发票无法取得的情况)

2、公司办理抽奖活动,奖品为奖金,奖金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没有开具发票,可以凭借内部凭证列示中奖人姓名、身份证号、中奖人签名的收款凭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作为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3、个人不超过500元的小额零星支出,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即只需收据就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但是收据要列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4、公司支付违约金,由于不属于经营行为,所以取得收据即可。

5、公司发生的现金折扣不需要开具发票也可以税前抵扣,但是要后附合同、折扣计算依据、银行付款单等资料。

6、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7、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8、支付境外的费用,若取得境外形式发票、账单、合同、付款证明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参照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众智君建议:财会人员把好会计核算的第一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注意尽量减少“白条”入账,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零容忍,有权不予接受,减少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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