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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务真实,但无发票的支出,财务和税务分别怎么处理?

 浮华若梦mx 2020-05-05
现实经济生活中,在大众创业的背景下,一些真实发生的零星开支取得发票确实有难度。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应当遵循据实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和申报完税。

1、小额零星支付

增值税关于零星应税项目明确了范围和金额,针对500元以下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同时可以由卖方或者买方(代)向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款凭证)!虽然,所得税前扣除规范有500元以下的支出,没有发票可以扣除的描述,但销售方是否月、次超标,购买人无法获知!建议税前扣除仍以发票为准!
凡是取得营业执照有税务登记信息的经营主体,依法可以开具发票的,购买方唯一依据发票才能税前抵扣!依法不用取得税务登记的单位,以收款收据税前扣除。自然人从事零星小额应税业务的,按次申报纳税人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500元可以白条税前扣除,但购买人何以判定其日不超过500元?谨慎原则,无论自然人当天是否超500元,购买人还是去税局代开发票(收款收据),根据发票税前抵扣!

2.确实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中小微企业

税法是明确的,但现实经济工作中,中小微企业就有一部分经济业务,由于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无法正常取得发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行业特点决定了纳税人没有或者少有发票
例如鉴证咨询业、建筑服务业等行业,主要以劳务费、工资为主,且造表发放。劳务费应当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由收款人据实代开发票入账。现实生活中,中小微企业不知、或者明知其规定装作不知,大量白条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这样的风险逐步凝集,一旦爆发危机,纳税人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纳税人得不偿失!
以工资薪金为代表的自制凭证,是法定的税前扣除项目。据实造表在所得税前扣除,现实工作中,注意税前扣除项与社保费之间的关联关系!
2)会计核算不严谨不健全造成的“进项”缺失
会计核算不严谨不健全在现实工作中,确实存在。大多与利益有关系,含税与不含税采购,直接决定支付金额的大小!进项税额的缺失,归根结底是由纳税人主动放弃取得发票的结果。
3)虚假经济业务一定不能有采购发票
虚假的经济业务,是不可能有完整的进项!正常的经济业务,要么自产、要么外购,整个经济业务关系是完整的,虚假的经济业务外购和自建环节缺失,必然没有相关采购发票!这种采购发票缺失的情况,无论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能开具。

3、发票缺失与风险

没有进项的纳税人,真实业务记账、开票都问题,但是有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现行税务机关,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认定,主要依据“三流合一”!没有合法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非现金流向、进销存物流,纳税人何以自证没有虚开增值税发票。

4、没有发票,税务上怎么处理

现实工作中,没有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真实发生的业务凭证——白条,也是可以据实正常记账,只是不能作为合法的税前扣除和抵扣罢了!同时,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将不合法税前扣除的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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