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房企总靠集体决策,要不得!

 枫一枫 2021-12-08

“三道红线”之后,地产公司依赖土地红利、金融杠杆红利的时代过去了。最会“带风向”的那家房企放话,“地产行业自此进入了'管理红利时代’”。

于是,诸多房企不甘寂寞,来了一波组织架构调整、业务类型分化、数字化运营等等操作。

“管理红利”本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因为“向管理要效益”的说法,实在谈不上有多新鲜。

笔者只是觉得,要真正做到通过加强管理实现降本增效,还是有些难度的。

“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制度建设。


某些企业在在管理制度与流程打造方面,甚至已经到了繁复的程度。但很多决策,经过完整的管理流程下来,你会发现结果并不理想。

正所谓“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结果二百五”。我们来看一个最近发生在笔者身边的一个事例。

图片

“涂布率”带来的困惑
OA并不OK?

天津某项目,采购保温砂浆。合同在OA流转过程中,某部门领导批了一条意见:如何控制材料供应量?是否应该明确保温砂浆的“涂布率”,避免浪费。

应该说,这个提法的出发点是不无道理的。

因为这个项目保温砂浆的采购形式比较特殊,以往项目上都是采用包工包料所谓“双包”的形式发包出去,也就是说材料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材料费和人工费报价,项目部最终根据施工面积进行结算即可。

但天津这个项目,采用的是甲供材料、劳务分包的形式。

部门领导担心,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材料商只提供材料,当然是卖的越多越好,现场是否浪费,跟材料商无关。施工环节是劳务分包,材料用量对他们也没有多少压力,反正是甲供材嘛。

如果材料造成浪费,比如损耗率过大,那最终埋单的都是甲方自己,这个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需要打上补丁。

于是,根据领导的意图,材料招标文件中加了一条,要求材料供应商自报“涂布率”,就是材料商要在报价中明确每平方米的材料用量。如果日后超出自报“涂布率”的用量,超出部分由中标的供应商“无偿补足”。

估计材料商看到招标文件上的这一条,也是一脸懵逼,因为以往没有这样操作过。

实际用量,不是材料商单方面可以决定的,这还是涉及土建基层状况,涉及班组施工作业水平等。

所以最终几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这一指标上自报的差异较大:最低值在4kg/㎡左右,而最高值在6kg/㎡左右,偏差达到了46%。

如果再算上各个材料商报出单价偏差,最终总价偏差达87%,这已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为了客观评价实际用量,招采部门又按照领导意图,委托项目部进行现场“涂布率”实测,结果测出来的结果更加尴尬,比材料商自报最高值还要高出近两倍!

其实粉刷类砂浆,基层通常是砌体或者现浇混凝土墙体,基层质量如垂直度、平整度的状况差异会比较大。

这时如果用“涂布率”的指标去测算粉刷层用量,就会发生“算不准”的情况。

即便是现场进行实测,那代表性也很值得商榷。因为现场实测最多做3~5平方米,相比于约3.5万平方米的总工程量,样板的数量难以达到抽样要求,所以参考意义并不大。

导致这个问题遇进退两难,根本原因在于最初采购保温砂浆选定“甲供材料、劳务分包”的发包模式有误。方向错了,结果就是越用力,距离正确的终点就越远。

如上这类问题的群体决策,符合美国学者迈尔( R.F.Mailer )提出的“决策效益四分图”中的第四种情况:决策质量与可接受性都很重要。

这种情况下,比较适宜采用“由领导主持,职工参与讨论,上下级共同决策的方式”[1]。

就是说,在流程流转过程中,最不适宜的一种方式就是“领导”过早定调,尤其是涉及承发包模以及式新技术、新工艺选型这类有着一定专业门槛的内容。除非领导恰好在这一领域比较内行的情况除外。

说到集体决策最终出现偏差,再讲一个笔者亲历的事件。

图片

简直就是个“鬼故事”:

60多万的工程,最后赔了近4倍

上海周边某住宅项目,交付后陆续有质量投诉上报。公司委派专人负责进行售后维修工作,应该说,态度始终是比较积极主动的。

但这其中也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屋面渗漏水。笔者去过现场踏勘,确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比如卷材上返高度低于工程强制性标准且有脱落现象。

除此之外,这个项目的屋面防水设计也难免要让人吐槽两句。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作为“刚性防水层”使用,实际防水效果很难保证。

这个设计构造在该工程开工的第二年,新的建筑技术规范就已经禁止,这个项目算是恰好赶上旧规范的尾巴。

既然存在设计和施工两方面因素,彻底解决问题的维修难度就比较大。

业主方这时也有意另行委托专业防水公司将屋重新来过,打算摒弃原建筑设计构造,按新方案实施。

于是双方再协商,业主方提出我们应该按新方案成本费用(是原设计方案的近四倍)赔偿,并附加了一个条件,再拿一千万货值的“工抵房”。

当把这些条件带回在公司会上讨论时,老板马上发飙,觉得有点儿欺人太甚。

这个能够理解,那个项目销售情况不佳,去化很慢。我们已经在上一年底被迫拿了一千万货值的“工抵房”作为工程款,正在各处委托销售急于变现。

如果再拿一千万货值的房子,确实压力比较大,毕竟施工合同总额也就1亿多。

老板在气头上,认为大不了“打官司”,毕竟责任也不全在我方。

在那个会议氛围之下,各个部门都开始准备应对可能到来的司法诉讼。包括笔者在内,想的也是如何整理应对诉讼的材料,没有想过这件是否还有缓和的余地。

最终诉讼的结果,我方完败,法院几乎支持了对方所有诉讼请求。

应该说,对方将整个证据链条做的很完整,虽然在笔者看来,那份鉴定证书内容漏洞百出。

现场鉴定人员,甚至看不懂屋面防水卷材拼接节点。但鉴定书内一番不知所云的表述之后,一句“存在因果关系”算是有了鉴定结论。

事后笔者反思公司内部的那次讨论会,虽然老板的反应符合“愤怒中做出的决定,百分百都是错的”。那我们这些一众参会者,为何就没有比较理性的判断和反馈?

也就是说,集体决策,为何会出现结论偏差?

图片

三个臭裨将,顶不过一个诸葛亮?

我们推崇制度管理,推崇流程化管理,根本目的在于要集思广益,调动群体智慧,发挥参与者不同专业背景、知识结构、过往经历的经验,最终得出科学结论。

但从实际的情况看,群体的决策,往往比个人决策的偏差更大 ,尤其是讨论那些非智力性的问题时。细究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点:

1. “领导者”的偏执,导致决策的极端化

这个因素,往往成为妨碍集体决策的发挥正向作用的关键因素。

领导者的情绪或态度,会感染和影响的决策成员的响应,致使群体决策反而容易出现极化的可能。

2. 责任过分集中或分散,使得参与者没有责任压力

所谓“过分集中”,是指那种只有“领导”才是资产的主要持有者,或者是保值增值的主要责任者。这种公司结构,会削弱其他组织成员的责任意识。

而过分分散,是流程比较长,参与流程的人有长长的一串名字。这样看似在集思广益,其实是把责任摊薄了。

“人人有责”,最终就是无人担责,因为法不责众嘛。

所以看似是一个集体决策过程,但参与决策的人,多数人对决策是否正确、后果是否有损企业利益,并没有什么压力。

笔者在公司流程中,看到最多的意见内容就是“拟同意,请×××审阅”、“拟同意,转交某某总审批”,多数人就是在走过场。

反过来,他还可能理直气壮地说,我参与表态了啊?!

3. 片面追求高度一致

某些企业,为了增强自身所谓的凝聚力,往往不切实际地追求群体决策的高度一致性。

当某个组织成员的意见想法与群体思维相左时,其他组织成员则会怀疑他对组织的忠诚度,甚至招来其他成员的孤立与仇视。

这样结果就是,参与决策的成员常常自觉、不自觉地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甚至有意抑制自己与群体之间的不同意见。

开会讨论,即便成员都有各自的看法,但谁都不主动表态,不去做“出头鸟”,防止自己停在“杠头上”。

4. 信息交叉的“滚雪球”效应

群体决策中,也容易使一些成员产生出一种错觉,即群体的看法或意见总比个人的意见可靠准确。故而一旦形成“大多数人意见”,就很少再有人去认真思考甚至提出异议了。

而且某种意见占多数时,参与者会把别人的意见作为自己意见的印证点,同时再去支持与自己相近意见或态度。

这种情况下,位低言轻但可能是正确的意见往往会对主流观点做出妥协,进而放弃自身想法。

“多数派”成员之间相互认同、相互感染、相互支持,结论的“雪球”越滚越大,最终形成碾压式的优势,一步一步将群体决策的结论推向极端化。

图片

如何让群体决策发挥正面作用

领导者的表现,直接关系到群体决策能否充分地发挥其优势。

所以思来想去,笔者觉得还是要抓“领导”这一关键少数。作为领导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创造民主决策氛围

领导者在决策中,提供的应该是问题,而不是结论;提供关于问题的信息或情况,而不是传达决定;提供的是尚待抉择的各种选择方案,而不是决策意向。

这样做的目的,是唤起参与者的积极性、责任感和创造力。

前面所举保温砂浆的例子,领导应该先提出问题,不应将“解决”问题的方法——“涂布率”——也抛了出来,要给决策群体通过OA系统流转进行纠偏的机会(虽说未必百分百会发生)。

2. 做好处理好僵局的准备

在某个问题上,各持己见、争持不下是群体决策中常有的现象。如果领导者没有很好的“平衡艺术”,就会影响群体的凝聚力。

所以领导者要做到灵活应变,果断抉择。手段上,他既可以通过进一步沟通来统一认识,化解僵局;也可以通过寻找另一种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绕开僵局。

必须做出裁决时,要有公正的论断,以此来打破僵局。

3. 作好总结概括

决策过程中,领导者必须及时准确地将不同意见集中起来并进行概括。这并不是要表明态度,而是使讨论的思路更为清晰,不跑偏,集中度更高。

这需要领导者能够准确地理解成员的意见,抓住实质和要点。这种及时的反馈,也会让参与者感到自己的意见被重视,从而激发更多的创作力。

需要说明的一点儿是,群体决策,并不是参与的人越多越好。一般来说,人数规模应能保证审议议题的覆盖面。但又不能过多,以免浪费时间。

古斯塔夫·庞勒所著在《乌合之众》中,就表达过这样一个观点:想要把一个人的智商降为0有两种办法:一种是让他恋爱;一种是把他放到群体里去。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降低。

那种“议而不决”的情况,往往就是在群体决策中,参与者冗员过多的情况下发生,出现“集体智障”现象。

笔者看过一个相关研究,5~11人组成的中等规模群体决策最为有效,正确性程度高,接受度也高。


另外一种就是2~5人组成的小群体,成员之间信息沟通最为顺利,能够更好地相互理解,取得一致性意见[2]。

图片

结语

“管理红利”让人向往,实现“管理红利”还要依靠正确适用的管理措施。

不能指望流程正确,正确的决策就自然而然地生成,这其中依然离不开“人”这一核心要素,“人才红利”才是根本所在。

再完美的流程,也依赖于流程中决策者的管理水平。

怎么做到既要决策“跑的好”,又要“流程”不吃草呢?

记得1991年的那届男足国奥队,中国足协在为其踏入预选赛征程前践行时,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荣毅仁先生,把队旗交到了教练徐根宝手里。

文章来源:牧诗地产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