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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好一审民事诉讼?

 太极中和 2021-12-09

内容摘要:民事诉讼一审最重要,犹如大厦之地基。一审“歪”了,二审可能会难以复原真相,导致事实认定在错误的方向上越滑越远,到了再审已经无力回天。打好一审民事诉讼,至少要处理好四个重要环节:为当事人找理、选准诉讼策略、证据挖掘与取舍、重视发问与回答。

本人撰写的“如何推翻一份判决书”发布在网络后,得到了很多律师同行的关注和评论,也有当事人因为此文联系我,希望运用文中的“五步法”助其翻案,甚至不乏刑事案件。初步了解这些咨询案件后,我发现大多数很难实现翻案的目的,且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案件在一审已经注定了结局。一审最重要,犹如大厦之地基。一审“歪”了,二审可能会难以复原真相,导致事实认定在错误的方向上越滑越远,到了再审已经无力回天。

作为律师,一般都喜欢一审案件,意味着面对一张白纸,可以最大限度地施展才华,意味着有很大的胜诉可能性。一审败诉后,二审胜算大幅降低,再审的胜算更是低到尘埃里。但是,代理或审理一审案件又是最难的,想要零失误地代理或裁判更是难上加难。二审法官认为一审法官素养不够,再审律师觉得前任水平不行,其实是一种错觉,属于“第七个烧饼即能吃饱”的认识。案件事实在一审阶段犹如笼罩着层层面纱,无论是谁,都不太可能轻易识得庐山真面目。更别说,一方或多方有意搅浑水,真相更加难以“显露”。

回到本文的主题,如何打好一审诉讼?关于此话题,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经验教训或者独门心法。本文也只是一家之言,甚至有可能存在误导,请读者斟酌参考。

我的观察和经验告诉我,打好一审诉讼,至少要处理好四个重要环节:为当事人找理、选准诉讼策略、证据挖掘与取舍、重视发问与回答。

第一个是“为当事人找理”。除了极少数案件仅一方当事人有理外,绝大多案件系双方当事人的问题或过失造成纠纷。代理人的任务就是找理、占理、捍卫己方当事人的理。“理”是争议空间,“找理”就是核心。律师在一审的首要任务是为当事人找理。有人会问,如果觉得对方当事人有理,自己当事人没理怎么办?首先,理不是那么容易发现的,不要轻言放弃,再好好分析分析。这里面体现律师水平差异。原告方一般不存在找理困难,找理难度在被告方。为被告方找理,有点像刑事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寻找无罪、罪轻、免于处罚的理由。对民事案件来说,就是寻找无责任、责任轻或者阻却责任承担的事由。法律法规、法律原则、商事习惯、道德伦理都是“理”的渊源。其次,如果己方当事人确实不占理,那么应该推动和解或调解,节约司法资源。

第二个是“选准诉讼策略”。原、被告的诉讼策略确定极为不同。对于原告方来说,要谋定而后动。诉讼一旦启动,就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撕破脸,证据被公开固定,败诉风险及其后果也在酝酿之中。起诉状之前就要选择好诉讼策略,诉谁?诉什么?还要根据对方证据情况及庭审变化(法官自由心证、裁判预期走向)及时改变策略,如变更诉讼请求、撤诉或同意调解。原告方常用的诉讼策略包括:被告主体的关联性扩张,诉讼请求宜粗不宜细(如合同解除后到底是主张恢复原状、补救措施还是赔偿责任,诉讼请求中就不要分太细),起诉状事实部分宜简不宜详(避免不利自认或者矛盾主张)等。而对被告方来说,则要通过阅卷或证据交换,提前看清对方底牌,猜测对方怎么出牌,确定自己怎么出牌,庭审时还要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见机行事、随机应变。

第三个是“证据挖掘与取舍”。证据是案件制胜的关键,这个环节最不好把握,也最考验律师水平。如果要达到己方证明目的,提供多少相关证据算够。某个证据有利有弊,或者可能导致当事人其他风险的,是否要和盘托出。与事实相符但是证明力较弱的证据要不要提供,比如利害关系人证人证言、无法证实相关性的照片、没有原始载体可供核对的微信截图等。批准希望不大的调证申请要不要提,能不能当庭提交补强证据或庭后补充证据?朴素的证据胜过雄辩的代理词。应当充分挖掘证据,不厌其烦地从当事人那里挤出证据,不要害怕拒绝地向法院申请调证或律师调查令。但是证据提交上应有所取舍:于己有利的证据要充分提供,不要过于担忧证明力问题与时间限制。证明力弱的证据也能吸引对方的火力,或者被对方认可。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可以作为补强或补充证据提供,即便不被采纳也可能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利弊参半或者有其他重大风险的证据应当依法慎重决策。而在质证时,则要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证据规定)烂熟于心。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一定不要逾越法律底线或违背良知,伪造、变造证据。

第四个是“重视发问与回答”。如果说证据挖掘与取舍的重要性排第一,那么庭审发问与回答则可能排第二。按照庭审流程,先是双方交叉发问。作为发问人,需了解发问目的可能有:一是要获得对方不利自认;二是,借对方之口证成己方观点;三是,抓住对方主张或证据的矛盾之处或弱点,削弱其说服力。代理人在庭审之前就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设计问题,并根据庭审证据出示及质证情况随机调整。回答发问也要极为谨慎,因为一不小心就会构成不利自认。这里面牵涉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当事人要不要出庭的问题。这个问题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不是存在与事实不符的不利自认或矛盾陈述风险。二审、再审律师最头疼的问题就是委托人在一审的不利自认或矛盾陈述问题。新证据规定实施后,代理人自认也视为当事人自认,所以代理人也要格外注意。如果需要向当事人核实后再回答的,不要根据主观认识及猜测当庭回答,以免与事实不符或者自相矛盾。原被告双方交叉问询完之后是法官发问。该环节是整个庭审中最令人紧张的环节,因为法官的问题一般都直指要害,难以回避。所以说,法官发问环节堪称“庭审之眼”,既是法庭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重要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案件可能的裁判走向。庭审结果怎么样,有经验的代理人在法官发问环节结束时就知道了。

以上只是本人从个体经验出发对一审诉讼的粗浅总结,供有缘人参考。如何打好一审诉讼,没有固定答案,也没有完美教程,需要大家不断深入研究与探讨。作为代理人,面对庭审,特别是一审,一定要有敬畏之心。有经验的律师,在面对一审案件时,无一不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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