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零57天! 孙海洋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儿子。 《亲爱的》的原型人物终于迎来了圆满的大结局。 历经14年的奔波和苦苦寻找,看见孩子一切都好,内心是抑制不住的欢喜。 但是高兴之余,孙卓却说: “我还是想留在养父母身边。” “现在多了一个家,这边是我的父母,那边也是。” 《失孤》也是一样,郭刚堂倾尽所有找了24年,终于找回了孩子。 没想到的是孩子说: “我还是想留在养父母身边,他们对我有养育之恩。” 同样满心欢喜找回了孩子的,还有还有夏先菊,但是夏先菊更惨。 孩子不但决定和养父母一起生活,还直接她拉黑了。 “我只是想像朋友那样关心一下,可他就把我拉黑了。” 买卖同罪,严惩收买者 找到孩子却没有办法真正团圆,这是拐卖儿童案最无力的地方。 有人说:“被人贩子拐走孩子的家庭,会失去两次孩子。 一次是被拐走时,一次是找到时。” 对于孩子们选择养父母的这种选择,很多人都顿感失望。 因为,亲生父母不知道遭了多少罪,吃了多少苦,真的是倾尽所有才找到了你,但是你竟然不和他们回家。 就像郭刚堂找到孩子时,网友评论的一样,真的是意难平。 这些,不公平,而且很痛苦。 但是这个确实也不能苛责孩子,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 在生育之恩和养育之恩之间,他们只是基于内心的情感作出了选择。 就拿我们自己来说,大学四年与舍友分开,不舍和哭泣在所难免。 谈恋爱分手,有人寻死觅活,有人长夜痛哭。 何况他们,与养父母生活了十几年,二十几年。 所以不要让孩子做选择,这对于他们而言实在太艰难,也太残忍。 不让孩子做选择,那么就应该交给法律,严惩买卖双方。 “买卖同罪”,才能有效遏制儿童拐卖。 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 收买被外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买一个孩子,最高判刑3年。 河南省荥阳市王某、马某花6万买外孙,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孙某花4万买孩子,被判7个月监禁; 更让人难受的,是孙卓的养父母,仅仅只是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作为儿童拐卖交易的一方,却只得到轻飘飘的短时间处罚。 这对于每一个走失孩子的父母,都是多重伤害! 他们每一个人都是几十年如一日地寻亲,奔波流浪,家破人亡。 作为买家,如此处罚可以说“几乎毫无震慑力”。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只有严惩收买者,让其心生畏惧,不敢收买,才能彻底杜绝拐卖的发生。 “只要有一个买家的需求,就会导致多个孩子被拐卖。” 所以我们都坚决呼吁“买卖同罪”,当然死刑这一条款除外。 少宣扬回养父母身边的案例 多宣扬回亲生父母身边的孩子 这些年来拐卖案件中,没有找到孩子的人还是占大多数。 但是纵观找到孩子的这些案例,都在宣扬“养父母”的孝顺儿子,不愿意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这样的报道,只会让买孩子的人更加猖狂。 买孩子,没有严重的法律惩罚,孩子还站在自己这一边,跟自己更亲。 这无疑会助长买孩子的嚣张气焰。 跟孙卓一起被同一个人拐卖的孩子,是符建涛。 同样被拐卖14年的符建涛,做出了跟孙卓完全不一样的选择,他选择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回去的时候,很多人都劝他: “别傻了,养父母更有钱,日子会更好过。” 符建涛却很认真地回答道: “我的失踪,对亲生父母打击太大了。 这些年他们为了找我,付出了太多太多。 如果我继续留在这边,对他们又是一次打击。” 符建涛的亲生母亲过生日时,他还编辑了长长的一条信息发给她: “14年简单的言语无法形容你的痛苦,感谢你做我的妈妈,这是我此生最大的幸运与福气…… 愿我们一家人开开心心快快乐乐,未来我陪你夕阳漫步。” 我相信,符建涛的妈妈看到这个信息,一定是泪如雨下。 这么暖心的话语,一定能抚慰十几年苦苦寻求孩子的艰辛和劳累。 更让人感动的是,符建涛接受采访时被问到如果养父母被公安带走的话,他会怎么样。 他说了这样的一句话: “他们触犯了法律,就交给法律来决定吧,毕竟做了违法的事情。” 他明白什么真正的善,什么是伪装的善,他更明白谁才是自己真正该心疼和牵挂的人。 还有那个在9年间,被辗转卖了两次的女孩,程竹。 九年,程竹一边接受新家庭的“洗脑”,一边不断的回忆原生家庭的信息。 在养父母家,她没有受到虐待,没有受到折磨,也接受了应有的教育。 但不同的是,小姑娘被解救后,选择把养父母送进了公安局。 程竹说: “其实拐子夫妻对自己也不错,但是我一直记得自己有疼爱自己的生父母。 而且没有他们参与,就不会跟生父母分离。虽然痛苦,但还是把他俩送进局子了。” ![]() 这个孩子,也和符建涛一样。 不仅让亲生父母的伤痛,得到了抚慰,也让参与拐卖案的养父母,受到了惩罚。 他们自己也深知,买卖应当同罪,理应同罪! 这样的案例才是最值得宣传的,这样的孩子才是真正能抚慰人心的。 ![]() 为上户口,买卖出生证明 这些被拐的孩子,大多都在养父母家中生活得不错。 就像孙卓,因为不知自己身世,在养父母家中一直健康成长,学习也很努力。 但是总是有个环节让人疑惑,成长的不错?学习也很好? 不对啊…… 被拐卖的孩子怎么上的户口?谁办的户口? ![]() 上户口,必须要有孩子的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文书,也是 “上户口”的主要医学依据。 但是买来的孩子,出生证明在亲生父母手里,他们是如何上的户口? 这个疑问,牵扯出了一桩令人瞠目结舌的陈年旧案,警方最近正对此案进行重启调查。 有个细心的民间打拐人上官正义发现: 有人购买孩子后,竟然成功上了户口。 于是他明察暗访,发现福建地区,自称是抱养来的孩子,相当一部分出生证明都出自河南商丘的某妇幼保健院。 这是什么回事呢? 经过调查发现: 2011年,河南商丘妇幼保健院发生案件: 2885份出生证被盗。 次年,数据清查时,发现又有2000份出生证丢失,下落不明。 ![]() 一共4885份出生证明。 足以洗白4885个被拐的孩子,足以让4885个家庭痛不欲生,投诉无门。 更夸张的是,只要在网络上搜索“户口”、“出生证”等关键词,就会出来一些QQ群号。 群里有人声称,自己不需要住院手续和病历,就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很多人对此趋之若鹜,为的就是给家中非法得来的孩子上户口。 ![]() 据考证,一份出生证明低至3万,多则10万! 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办理出生证明变成了一桩买卖。 这不仅是突破法律底线,更是舍弃了道德良知。 “什么样的家庭会去买出生证?” “大多是被拐卖来的孩子,通过正常渠道办不下来的孩子!” ![]() 于是不仅有了对孩子的买卖链条,还滋生了出生证明的买卖。 有买就有卖! 然后就有了利益链条,有了万千家庭的伤害! 毋庸置疑,这些利益链条里,买与卖的恶行,同样严重。 所以,没有买卖,就没有罪恶。 唯有买卖同罪,儿童拐卖的悲剧才能彻底消失。 ![]() 写在最后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 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宗; 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 单从重刑率来看,判得比涉黑、涉毒、强奸案更重。 所以,我们支持对人贩子重判,也支持对买方重判,要让他们知道买卖孩子的后果。 法律讲不通的,应该加强立法,不能全部交给道德。 不能让买家用金钱、用物质、用所谓的亲情,洗刷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 否则,一定会是一种更大的恶果。 对被拐孩子在亲生父母和养父母的选择,我觉得《人民日报》总结得非常好: 虽然“养父母”把孩子养育得不错。 但是对于孩子亲生父母来说,这是刻骨铭心的仇恨,孩子要承担的东西太多了。 “养父母”轻描淡写的一句道歉,弥补不了亲生父母多年寻亲的痛苦。 还有多少年的心灵煎熬! 就自私与公平来说,回到原生家庭,保持兼顾“养父母”是最好的结果。 如果还在“养父母”家庭,只是兼顾生父母,那就太自私太不公平了! 买卖同罪,生父母的不追究,已是最大的原谅。 说什么养育十几年的感情,都是极度自私和不公平的! 希望天下无拐,支持买卖同罪。 文章首发汉家谈(ID:hanjia_tan),用文字响应这个时代。汇聚名家大咖,碰撞思维火花,传播有温度的观点和价值观。 编辑:谈谈 审核:墨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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