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孙海洋找回儿子孙卓的消息,在网上铺天盖地。 4亿多人观看了他们一家三口团聚的认亲直播。 也得知了人贩子落网、养父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好消息。 打击犯罪,买卖同罪。 本以为一家人就此能重新过上幸福的生活,但所有人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网上曝出,儿子孙卓对记者说: 没有对养父母产生恨意。 如果养父母获刑我会生气,两边父母都不想伤害。 据说,为了让养父母避开法律的惩罚,他还要求孙海洋夫妇出具谅解书。 然后12月8日,孙卓的养母又公开表示: 孙卓是被孙海洋弃养的,他们(孙海洋和妻子)都不想要,自己才带了回来。 还在黑龙江的娘家给他上了户口。 另外,养母还说,“说实话,只要不耽误他的学业,不耽误他的前途,该哪边咱都没意见,都当亲戚走。” 寻子14年,找了个仇人当亲戚,这结局太过幽默。 也有人试着站在孙卓的角度去理解孙卓。 比如既然这么在意,为什么当初把我弄丢。 再比如,突然得知把自己养育成人的,并不是亲生父母,换成任何人,也很难做抉择。 还有人考虑说,买家是生不出儿子才买的孙卓,所以孙卓肯定从小被当成宝贝,以至于他对养父母感恩戴德,想要报答养父母。 再不济可能他认为两家都是父母,以后多往来就行了。 只能说,孩子可以去“报恩”,我们绝不能轻易点赞。 把人口买卖和拐骗抢夺洗白成养育之恩,扛着孝顺的大旗为人贩子正名。 这不仅与法律背道而驰,更是泯灭人性。 因为在拐卖儿童这条道路上,从来就没有情字。 《今日说法》曾播过一期关于儿童拐卖的节目,叫《黑暗中的尖叫》。 跟其他的拐卖案不同,这期节目聚焦在了人贩子和买家之间的衔接上。 让人们真实看到了买卖双方的内心世界。 比如节目中,有一个被拐卖的孩子叫高健,只有4岁。 但他跟符建涛一样,保留了对亲生家庭的记忆,而且记得非常的清楚。 这就导致许多买家不愿意要他,觉得他“喂不熟”。 于是,在一个黑夜里,人贩子把高健和几块石头装在背包里,拉上拉链,沉进了水底。 类似的还有一个叫赵永勇的孩子。 他被拐时7岁,已经懂事了。 所以在他亲眼看到人贩子把哭闹不止的孩子从火车上丢下去后,他就明白,想活着,就得听话。 于是为了活下去,他配合人贩子把自己给卖了出去。 在买家生活的日子里,也是处处小心,不敢透露自己还记得亲生家庭的事。 所以,这才是人贩子和买家的共同想法。 他们会把别人的宝贝当宝贝吗,他们只会当成物品,当成工具。 好在,赵永勇成年以后,他选择报警,把犯罪分子送进了监狱。 但这毕竟是个例。 其他的男童,以及地位不如男童的女童,更多的被卖到了偏远地区。 有的成了生育工具,有的被迫去乞讨、运毒。 有一句说,很多亲生父母失去了孩子两次。一次,是被拐时,一次,是找到孩子时。 孙海洋的情况就是这样,他只是找回了被拐的儿童,却没有真正找回自己的孩子。 事实上,孙卓已经返回山东继续上学。 他说亲生父母找自己确实辛苦,但养父母对他也很好。 “两边都是我的父母,我可能不会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如果养父母被判刑,我会生气。” 哪里是什么养父母,不过就是人口买家罢了。 更何况,这是对谁生气? 对选择不原谅养父母的亲生父母,还是对帮助寻找被拐儿童,呼吁买卖同罪的人间正义。 要知道,孙卓的养父,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吴某的亲戚,是人贩子的同伙。 为了这些同伙,就生生往亲生父亲心头插刀,无异于认贼作父。 符建涛和生母彭冬英 与之相对的,是几乎同时同样被拐14年的符建涛。 孙卓之所以能找到亲生父母,也要感谢符建涛。 当然就目前的热搜来看,无论是孙卓还是媒体,几乎都略过了符建涛。 被拐时,符建涛只有4岁,但他始终记得自己被拐卖的情形,也始终不忘寻找亲生父母。 据媒体报道,当时民警怀疑符建涛是被拐来后,曾以“流感防疫”为借口采集他的唾液。 结果符建涛很快就反应了过来,他直接说,不用测了,我就是被拐的。 他告诉民警,自己的原名叫 “胡建涛”。 这是因为发音问题,他给记错了。 不过拿到母亲彭冬英的联系方式后,他主动给母亲回忆起小时候的事: 小时候跟哥哥去动物园,把蛇搭在哥哥的脖子上。 时隔14年的记忆,读来无比辛酸。 而符建涛对养父母的态度也十分明确: 他希望母亲出一个谅解书,但也说,他们(养父母)触犯了法律,最终还是交给法律来决定,毕竟做了违法的事情。 虽然人和人之间很难做对比,但说实话,相比孙卓,符建涛无疑更令人感动和敬佩。 他的故事才算是圆满的结局,是对人性呵护,也是对法律的捍卫。 讲这个故事,并不想教育“孙卓们”,我们也不愿意去干涉当事人的想法。 总需要让孩子和家属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剩下的事情就留给时间和感情。 但是还是希望他们,以及拉黑亲生父母的那些孩子能明白: 你看到的白不一定是白。 买家选择养你,多半是基于你的性别和价格。 其次是因为你听话,或者说好骗,好控制。 最后,还有一点狡猾。 全国各地找孩子,他们不知道自己孩子是买的吗? 他们知道,但他们也笃定,“你被亲生父母找到又如何?被我养大,就得知恩图报。 毕竟十几年,养条狗也养出感情了,更别说人了! 哪有什么温情,只有利益的盘算。 而且我们都知道,买家往往都重男轻女。 所以,他们有女儿,还要去抱一个非亲生的儿子,这是爱孩子吗? 这是爱自己啊,是为自己考虑后事。 这样的爱,想必买家的亲生女儿看了都不好受吧。 否则孙卓的“姐姐”也不会天天拿他是捡来的说事。 另外,现实中,孙卓的亲姐姐是新加坡留洋博士,亲弟弟是重点中学的尖子生。 郭振的原生家庭,在他走丢前在当地是殷实之家。 如果没有被拐,他们会有更好的人生,他们从亲生父母这里得到的爱,也会比买家多的多。 但一切,因为买家的自私,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妻离子散。 他们不仅剥夺了孩子亲生父母爱的权利和义务,夺走了一个家庭的14年。 更改变了一个孩子的命运。 这样的人不值得感恩戴德。 更不能用情感把简单的法治事件拖进情理的沼泽。 不是养大,就配得上父母二字。 偷孩子的人,只能叫人贩子。 它的本质是贩卖人口的违法行为,是对生命和尊严的践踏,是一个买家决定的黑心市场。 如果不追究买家的责任,不仅对你亲爹不公平。对其他被拐家庭也不公平。 一旦开了这个先河,那有了免死金牌的“买家”会更猖獗,人贩子更加猖狂。 更何况,说白了,即便日久生情,养父母坐牢也不影响你去报所谓的养育之恩。 就像符建涛妈妈说的那样: 不是我让她们养的,是他们偷走的,不是我养不起。 我孩子是我孩子的行为,是我孩子的感恩之心,他去做我不会阻止他。 但我不能原谅他们! 总而言之,我们不在乎你生不生气,只在乎能不能重惩买家! 不妨碍你最终去哪生活,只求在大是大非面前怜清楚。 围观者也可以随着热度的消失散去,但公权力必须登场。 尽快让法律的归于法律!让法律保护我们的孩子。 只有达到买卖同罪,买卖入刑,我们孩子的安全才能再多一重保障! 也呼吁,加重对拐卖儿童的量刑,加重对买家的处罚。 甚至可以适当考虑对买家邻居知情不报的追责。 毕竟目前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些超出追诉时效的几乎既往不咎。 韩非子有句话:术以知奸,以刑止刑。 我们对收买者的惩戒真的太轻了些。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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