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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红楼梦评论》之写作时代及内容概要

 同心台爱心使者 2021-12-09

从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之得失谈到《红楼梦》之文学成就及贾宝玉之感情心态
                    加拿大哥伦比亚大学教授         叶嘉莹
         一 、《红楼梦评论》之写作时代及内容概要
王静安先生的《红楼梦评论》一文最初发表于《教育世界》杂志,那是在清光绪三十年(一九O四)的时代,比蔡元培所写的《石头记索隐》早十三年(蔡氏索隐初版于一九一七年),比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早十七年(胡氏考证初稿完成于一九二一年),比俞平伯的《红楼梦辨》早十九年(俞氏文初版于一九二三年)。蔡氏之书仍不脱旧红学的附会色彩,以猜谜的方法为牵强附会之说,识者因早以为不可采信。至于胡氏之考证作者及版本,与俞氏之考订后四十回高勇续书之真伪得失,在考证工作方面,虽有相当之成绩,可是对于以文学批评观点来衡定《红楼梦》一书之文艺价值方面,则二者可以说都并没有什么贡献,而早在他们十几年前的静安先生之《红楼梦评论》一文,却是从哲学与美学之观点来衡量《红楼梦》之文艺价值的一本专著。从中国文学批评的历史来看,在静安先生此文之前,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个人曾使用这种理论和方法,从事过任何一部文学著作的批评。所以静安先生此文在中国文学批评的历史中,实在可以说是一部开山创始之作。因此即使此文在见解方面仍有未尽成熟完美之处,可是以其写作之时代论,则仅是这种富有开创意味的精神和眼光,便已足以使其在中国文学批评之拓新的途径上占有不朽之地位了。这正是我们为什么在正式讨论这篇论著前,先要说明其写作年代的原故。因为必须如此,才能明自这篇文章在中国文学批评之拓新方面的意义与价值。
根据《静安文集》自序,《红楼梦评论》一文乃是写作于他正在耽读叔本华哲学的年代,所以这篇论著乃是全部以叔本华的智学及美学观点为依据所写的一篇文学批评。为了便于以后的讨论,现在先将全文主旨做一概略之介绍:《红楼梦评论》一文共分五章,首章为《人生及美术之概观》,以为“生活之本质何?欲而已矣”,而由“欲”所产生者,则唯有痛苦,所以“欲与生活与痛苦,三者一而已矣”。人生之本质既为痛苦,而美术之作品则可以“使吾人离生活之欲之痛苦”。至于美之为物虽又可分为优美与壮美之不同,而壮美之“存于使人忘物我之关系,则固与优美无异”。所以“凡人生中足以使人悲者,于美术中则吾人乐而观之”。这种对人生及美术的看法,是静安先生衡量<红楼梦》的两大重要标准。于是第二章《红楼梦之精神》,即举出《红楼梦》之主旨“实示此苦痛之由于自造,又示其解脱之道不可不由自己求之”。而“解脱之道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盖因自杀之人未必尽能战胜生活之欲者”。而出世之解脱则又有二种,“一存于观他人之苦痛,一存于觉自己之苦痛”,“前者之解脱宗教的也,后者之解脱美术的也”。“前者平和的也,后者悲感的也,壮美的也”,“此《红楼梦》之主人公所以非惜春紫鹏而为贾宝玉者也”,所以《红楼梦》一书之精神主旨乃在写宝玉由“欲”所产生之苦痛及其解脱之途径。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之价值》,静安先生首先举出叔本华的三种悲剧之说,以为《红楼梦》正属于第三种之悲剧,足以“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而悲剧所表现者多为壮美之情,可以“使人之精神于焉洗涤”,最高之悲剧可以“示人生之真相及解脱之不可以已”,《红楼梦》正为此种之悲剧,其“美学上之价值正与其伦理学上之价值相联络。于是第四章便继而讨论《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主要在说明“解脱”为“伦理学上最高之理想”,然而此一说法,实在极难加以证明,所以静安先生乃设为疑难以自辩答,其大要盖谓世界与人生之存在,并无合理之根据,而当世界尽归于“无”,则可以“使吾人自空乏与满足、希望与恐怖之中出,而获永远息肩之所”。且世界各大宗教,皆以“解脱”为唯一之主旨,“哲学家如古代希腊之柏拉图,近世德意志之叔本华,其最高之理想亦存于解脱”。《红楼梦》正是“以解脱为理想者”,此即为《红楼梦》在伦理学上之价值。第五章为徐论,主要在说明旧红学家之纷纷在《红楼梦》中寻找本事的考证,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因为“美术之所写者,非个人之性质,而人类全体之性质也”。所以“考证本事”并不重要,而考证“作者之姓名与作书之年月”方为正当之考证途径。所以《红楼梦》一书之价值,并不在其故事之确指何人何事,而在其所表现之美学与伦理学上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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