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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唯物唯心的巢穴,中国终于出了个前所未有的感知论(一)

 淘沙金 2021-12-09

崔健:

《感知论》理论体系中的概念、范畴——意识 《我读感知论》系列文章之二十

意识,是一个最神秘复杂的存在,自古至今,是哲学、神学、心理学、生物科学、伦理学、社会科学等学科,都要重点研究的范畴,关于意识的理论典籍汗牛充栋。正因为如此,这个范畴的内涵和外延,在各家理论体系中,表述各有不同,所以,人们会经常感到一头雾水、莫衷一是。在学习各家理论时,必须在其具体的语境中去理解其含义,决不能抱定一个绝对化的概念生搬硬套在其他的理论体系中,那必然会违反逻辑同一律,徒增混淆,于学无益。所以,如欲通晓各家关于意识的论述,必不能执着于文字,而要洞穿文字指向的事物,因为事物是唯一的、先验的,而文字只是表达的工具,并非事物本身。倘能如此,我们就会发现,各家关于意识的论述,不再那么混乱,而是条条大路通罗马,各家为一,大家都在阐述一个东西。

《感知论》里的意识范畴,也必须放在它的语境中具体理解。尤其是作为本体的“感知意识”,和我们日常用语中的“感知”相比,其内涵和外延相差更是十万八千里。因为人人执着于口语中的“感知”,所以人人不知形而上的“感知”。故此,本文专论《感知论》中的各级“意识”,用逻辑递进的方式,从最基础的意识形式,一直推导到作为存在本体的“感知意识”,以方便读者理清楚各级“意识”的内涵和外延,并理解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彻底厘清本体的存在。

我们抛却“意识”的具体内容,而抽象提炼或者说还原“意识”的形而上本质,“意识”的本质一定是主体和对象的互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有“意识”发生,一定是某种主体感应、反映、呈现、知道了某种对象性事物,主体和对象缺一不可,而且,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还必须是对应性的互动,不能是没有逻辑、没有因果的无关乱动。所以,进一步凝练的抽象就是:“意识”的本质是关系。

从这个前提出发,参照人们习惯性的表达,《感知论》演绎并使用了有着明显层级结构的“意识”范畴体系,可以表述为:规则和逻辑→感应性的潜意识→本能意识→精神性意识→反思意识(或者叫观照意识)→本体的感知意识。其中“规则和逻辑”因为具有最强烈的“关系”内涵,所以,把它和其他层级的意识形式并列而论。

《感知论》旗帜鲜明的主张,存在的本体是“意识”,这个“意识”是“感知意识”,而不是人的“精神性意识”,从而远远跳开唯心主义的窠臼。《感知论》正是用这一套层级化的“意识”范畴体系,来对应性的解释存在中的一切现象都是呈现出层级属性的“意识”现象,从低级到高级,从相到理,自然厘清了我们在精神性意识的执迷中无法发现和体验到的、以“整体性存在”为对象的“主体”——“感知意识本体”的存在和行为特征,从而达到用“一元论”来统摄万有的终极目的。

一:规则和逻辑 在《感知论》的逻辑框架中,规则和逻辑是作为“意识”的基础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各个层级的“意识”,包括“感应性的潜意识”、“本能意识”、“精神性意识”、“反思意识”,都是由“规则和逻辑”发展演化而来的,作为衍生物的各个层级的“意识”,必须遵守着“规则和逻辑”的规定性,这是“意识”之所以能够存在的前提。是的,仔细分析一下,我们纷繁复杂的精神性意识,不管是感性的是非恩怨、情感纠葛,还是理性的分析综合、科学验证,其本质都是一些规则和逻辑,都是被康德、胡塞尔等人论证过的先验的、普遍的时空理性。而我们在现实生活和文明发展中,无意识的把这些底层的规则和逻辑N次转型升级,最终我们完全沉浸在了当下的功名利禄、金钱美女的精神性意识执迷中,我们根本体察不到意识的本质、也就无法理解“意识的本质是规则和逻辑”这句话了。虽然无法理解,这句话却是无法证伪的。反证一下,如果说我们的精神性意识不遵守规则和逻辑,会是什么结果?只能有两种结果,小概率是独孤求败的天才,大概率是思维混乱的傻子,其意识完全无法成立,自是毫无意义。

但从精神性意识的思维出发,“规则和逻辑”是“意识”的对象,并不是“意识”本身。精神性意识是唯物观的产物,因为唯物观的假定前提,人们自然演进出了得失成败的精神性意识,人类以精神性意识的思维体系,来面对这个客观物质世界。所以,我们无意识的把“规则和逻辑”,当成了客观物质世界里客观存在的规则和逻辑。至于这些“规则和逻辑”是怎么来的?我们不知道,我们需要观察、总结、发现、论证,这就是我们的科技文明所要做的事,我们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但是,把“规则和逻辑”简单的归因于客观存在是有逻辑缺陷的。任何一个小孩子,就任何一个切入点发问,几个为什么下来,我们就掉进无限追问的陷阱里了,这是任何一个人都有过的人生体验;康德总结了所有人们遭遇过的逻辑背反,提炼出了四组基本的二律背反,都是唯物观无法克服的逻辑缺陷;休谟的不可知论、笛卡尔的彻底怀疑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等等,实际上都是对唯物观逻辑缺陷的否定和修正。

就按唯物观的说法,“规则和逻辑”是客观存在的,是物质运动的属性。但是牛顿第一定律就是惯性定律,揭示的是物质保持既有状态、阻抗变化的属性,换句话说物质的第一属性是惰性,而不是变化。但世界是绝对变化的,一个惰性的物质世界,却表现出了绝对的变化,理由何在?一定是由动力驱动,动力驱动就说明能量存在,而且能量必须按照“规则和逻辑”来驱动,才能驱动出这个精彩的世界。那么这个“规则和逻辑”从何而来,从惰性中来?惰性先验地拒绝变化,更谈不上变化的规则和逻辑,否则,还能叫做惰性或者惯性吗?所以,规则和逻辑绝不可能来源于物质,这或许就是唯物观最大的逻辑缺陷。

但是,我们仍然只能按照唯物观的思维方式来认知,我们只能把“规则和逻辑”归因于客观存在,它只是物质运动、世界存在的规律性。好吧,我们就沿着这个思路出发,把我们的思维沉浸在唯物的“规则和逻辑”的层次,进入物质运动的场景,我们看看可能会意识到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按照唯物观的逻辑来说,在其他高级的意识形式出现之前,世界就已经是一个客观物质世界了,在那个纯粹物质的世界里,物质之间的运动关系遵守的一定是客观存在的“规则和逻辑”,正是因为这一套“规则和逻辑”的存在,才使得那个尚没有任何意识形式出现的物质世界稳定存在。

那么,我们想象一下在一条美丽的河岸上静静躺着的一块石头,对于它来说,它是怎么存在的呢?它能感知到什么?它的世界是什么样子的呢?因为按着唯物观的假定,那个世界尚且没有任何形式的意识出现,所以,那块石头什么也感知不到,它根本就没有自己的世界,也就是说,在那种状态下的物质世界,因为没有能够感知世界的主体出现,所以就根本没有存在可言(这是一个巨大的悖论:存在着却等于不存在)。但是石头是存在的,美丽的河流也是存在的,而且它们还极守规矩的存在着。河水冲刷着石头,使之日渐圆润美丽,而不是石头冲刷着河流,使之日渐清澈透明。之所以那个世界能稳定有序的存在着,完全是因为有着一套强大完美的“规则和逻辑”在操控着那个世界,所有的一切,都存在在那一套“规则和逻辑”中,持续、稳定、活跃、有序,不越雷池半步。

对于那块石头来说,它存在在“规则和逻辑”中,流水的冲刷,使它顺着水流的方向翻滚,与其他石头的磕碰,使它褪去棱角日渐圆润,终于成为一块完美的鹅卵石,太阳晒在它的身上,它就会变得暖和,太阳退去,它就会变得冰凉,经年累月的风吹过去,它表面的石层会变得松脆,外界所有的条件变化,都会在它的身上留下印记,这就是它的存在方式,它浑然不知,因为它没有意识,但它绝对的遵守着“规则和逻辑”,绝无一丝一毫的僭越,它存在的安然自在。(未完待续,接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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