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这些“霸王条款”你遇到过吗?对于条款中的不公平内容,解释权真的归商家所有吗?来看市市场监管局的解答↓ 法律分析 温馨提示 除上文提到的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之外 日常生活中, 我们常常会遇到 各种名目的“霸王条款” 以下这些 都有权利说 “不”! 遇到“霸王条款” 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先签收,后验货; 2、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3、赠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4、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 5、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黄景源 上海发布 生活在这座梦幻的城市,与TA共同成长。我们提供上海的资讯,更希望成为您又一个喜欢上海的理由。这里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微信平台。 334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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