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慢性病(大病)患者因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期到医院开药,请问该怎么办?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生答复如下: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唐医保字〔2021〕39 号)规定,实行门诊特殊疾病长处方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除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冠心病(支架、搭桥)每次门诊携药量为1个月外,其他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每次门诊携药量可为1至3个月,具体携药量根据接诊医师指导结合患者实际情况确定。如患者无法到医院门诊开药,也可在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便民大厅”“门诊特病”中下载“唐山医保”APP,网上慢病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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