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朝廷官员竟被刺杀于京城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京城长安发生了一件震惊天下的大案——时任殿中侍御史的杨汪,光天化日之下被两个刺客所刺杀致死。 有意思的是,两名刺客杀人之后,在及时逃离现场的同时,还把自己杀人的原因写在了杀人凶器上。 原来,两名刺客分别名叫张瑝和张琇,是原巂(xi)州都督张审素的儿子。 而他们两人之所以来京城刺杀殿中侍御史杨汪,则是因为在开元十九年,杨汪在查办别人举报张审素贪污案的时候,冤杀了自己的父亲张审素。 四年之后,张审素的这两个儿子成年了,从流放之地逃回京城长安。 经过长时间的跟踪、踩点之后,找到了杨汪的上下班规律,并以此制作了刺杀计划。 刺杀计划成功之后,他们两人把杀人的原因写在了一张纸上,系在了凶器——斧头之上,说明了父亲的冤屈(系表于斧,言父冤状)。 然而,他们还有一个新的计划——把当年参与制造这起冤案的另外一名外地官员,用同样的方法予以刺杀,彻底为父报仇。 但是,还没等他们实施自己的这一计划,就被朝廷所抓捕归案。 在对于如何处理两人的问题上,朝廷上出现了两种观点: 以宰相张九龄为代表的大部分官员,都建议免去两人的死刑。 因为在他们看来,此二人之所以杀死杨汪,是为当年被冤杀的父亲报仇雪恨,是正义之举(议者多言二子父死非罪,张九龄亦欲活之)。 然而,以李林甫为代表的少数官员,则认为国法大于情义——即便他们两人是为父报仇,但也不能够任意杀人。如果都像他们这么做的话,那还要国家法度干什么。 如果天下人都效仿他们的话,早就天下大乱了——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所以,在李林甫等人看来,任何事情还是要遵守国家法度,包括这种冤假错案。 最终,唐玄宗也同意了李林甫等人的观点,认为虽然他们两人在道义上说得通,但却违背了国家法理。 而这种违背国家法理的行为,是绝对不能从朝廷这里打开口子,制造先例。 不然,后面将会有很多人效仿,以至于国家大乱(孝子之情,义不顾死;然杀人而赦之,此涂不可启也)。 就这样,为父报仇的张瑝和张琇二人,最终还是被朝廷所处死。 但是,为了防止张审素的家人通过破坏两人的坟墓来发泄私愤,京城的好心人在安葬两兄弟的时候,在郊外制造了好几处疑冢,以迷惑他们(作疑冢凡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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