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督导委员会会议 (一)会议名称: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21年全体会议 (二)议程: 1.宣读调整后的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委员名单 2.审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3.集体学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4.听取2021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检查情况和第三届省督导换届情况汇报 5.副省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安立佳讲话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苏衡,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王忠,总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岳强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安立佳主任讲话 (一)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必须要有权威、有手段、有成效,才能真正发挥行政监督作用。《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要紧密围绕“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自身承担教育职责,主动参与、主动作为,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动全省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要把学习贯彻《问责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加强学习宣传力度,抓好问责实施,紧紧“咬”住那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被督导对象不放松,切实做到“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让《问责办法》落地生根。 (三)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工作,作为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各地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动重大教育政策落实,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设立一批督查督办重点任务,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督导结果与政绩考核挂钩,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以督压责、以督促改,持续跟踪问效,一督到底,不见成果决不收兵。 (四)要在建好省级督学队伍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机制,发挥好在线学习平台作用,加快提升督学队伍的履职能力。对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督学,要依法依规做好淘汰退出工作,防止出现“只挂名、不出力”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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